(吉隆坡2日讯)马大新青年强烈反对登州政府对一名鳏夫实施公开鞭刑,并要求政府立即采取行动,全面禁止公开鞭刑。
该组织副主席邓诒泽发文告说,如果政府继续默许这种残酷的刑罚,会令到民众不再相信政府捍卫人权和法治精神的承诺,进而被人民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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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公开鞭刑不仅侵犯了受刑人的隐私权,还严重伤害其人格尊严,是开倒车的体现。
他说,虽然支持者声称这一刑罚的目的是教育而非羞辱,但受刑人被强迫在众目睽睽之下接受惩罚,民众的围观和评论无疑对他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羞辱。
他说,政府有责任确保刑罚符合最基本的人权标准,因为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阐明“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他说,大马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国,应当避免实施违背人权的刑罚,尤其是在一个全球倡导人权的时代。
他说,刑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非对个人的道德行为进行干预。
“幽会”不应刑事化
他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幽会”行为属于私人生活,并未对社会秩序产生实质性威胁,不应当被刑事化。
他强调,政府应避免过度干预民众的私人生活,将私人行为不当地纳入刑法管辖,这不仅超越了政府的职能,也侵犯了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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