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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00am 03/01/2025

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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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

林猷荃

哈迪阿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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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化

罪恶

林猷荃 | 对抗世俗,就可以诽谤与杀人?

伊党已经号召国内穆斯林于13日参与“捍卫穆斯林尊严”大集会,此时刻提到“”,即使言者主观无意,也未必不会客观上“感召”部分人士,从而付诸行动。

伊党主席,元旦日在党报《哈拉卡》发文,标题为“,远超越与杀人”。

内文阐述,人类信奉真神的必要;基督教违背“正信”,崇拜主外之人,真主必降灾之。

哈迪还引述,马太福音“凯撒的物归凯撒,上帝的物归上帝”,随后就论述“世俗化”之恶。

中间没有逻辑推理,但看得出,哈迪是要指出,基督教乃“世俗化”的根源。而世俗化让人类迷失于比动物更糟的欲望与暴力之中。

哈迪进一步申论,西方为马来西亚引进“世俗化”,而主导希盟的行动党延续推广。哈迪提出证据:行动党党章里列明,党目标的第二项,就是“建构世俗主义”。

实际上,行动党党章,党目标的第二项的全文是:“重申并复原马来西亚宪法作为国家世俗法律的最高架构,…”。

无论宗教政客如何硬掰,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显然就是一套世俗法律,最低限度,其并非一套伊斯兰法。

行动党捍卫立国宪法的原本面貌,本就合情合理,人们甚至还要质疑,晚近行动党在抗拒宗教化的实践方面,做得不足。

哈迪原文提出行动党“建构世俗主义”是顺应李特委员会(Reid Commission )的意愿。这就更有趣了。我国建国宪法,本来就是依循李特委员会的建议起草。

由当时联盟政府,与统治者高度参与的宪法“工作委员会”(Working Committee), 对李特报告书建议作出重大的修订。这包括撤销马来特别地位,在建国15年后,需要检讨以决定存废的条款,以及华淡语可作为立法议会用语的条文。

就伊斯兰地位问题,工作委员会增加了宪法第3条,“伊斯兰乃官方宗教”的条款,但工作委员会报告明确指出:“这(“纳入伊斯兰乃官方宗教”)将不会改变联邦世俗国的现况。”

可见,马来西亚是世俗国,乃各族立国时同意的基本原则。如果马来亚独立是建基各族协调后的社会契约,“世俗体制”就是这契约的最根本条件之一。

单方面改变我国“世俗体制”,就是对建国承诺的最大背叛,也必将撕裂我国多元族群的和善关系。

然而,宪法毕竟还是可以被更改的。如果伊党追求议会通过修改宪法,改变国体成伊斯兰国,那自然是其权利,但这要国内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选民的共同认可,才有可能。

然而,哈迪文章的标题“世俗化的罪恶(dosa,远超越诽谤与杀人”,就令人极为不安。

哈迪文章中,其实没有引用宗教教义,直接合理化诽谤与杀人,而是抨击“世俗之恶”。

但结合对世俗化的批判,在文章加入“比诽谤与杀人更罪恶”,很难不引起人们解读是否,如果是为了对抗”万恶”的世俗敌人,诽谤与杀人,都是可以接受的?

哈迪特别提到诽谤,脉络可寻——“表亲论”诽谤案。伊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茜蒂玛斯杜拉败诉后,发动“圣战捐款”协助赔偿。

人们质疑,“诽谤”本身就是伊斯兰教义禁止之恶。伊党以“圣战”名义,加以捍卫玛斯杜拉,是否玷污本身宗教?

哈迪的论述,似乎就“漂白”了玛斯杜拉的行为。因为被诽谤的是“万恶”的“世俗化“一方,诽谤似乎就是可以接受的。这就是妥妥的,“只要对付的是敌人,手段可以毫无下限。”

哈迪陈述如果仅限于此,人们固然愤慨,国内政坛乌烟瘴气,谎言成风,病态污蔑泛滥,皆来自这些以宗教之名行恶的极端分子。

但为何哈迪除了诽谤,还要提到杀人?温和的诠释可以是,哈迪不过是要强调世俗势力罪大恶极,比杀人还可恶,属于“夸张修辞法”。

不过,结合穆斯林在世界各地的状况,如果有人将此作为哈迪在合理化暴力,看来也不为过。

伊党已经号召国内穆斯林于13日参与“捍卫穆斯林尊严”大集会,此时刻提到“杀人”,即使言者主观无意,也未必不会客观上“感召”部分人士,从而付诸行动。

伊党号召集会的理由,也凸显

其无的放矢、凭空炒作的本性。其中,房地部进行圣诞庆典,被伊党强烈批判。

有心人还散播,庆典牵涉吟唱基督教意味的圣歌,以及穆斯林部门官员被迫参与。这些是否属实?一个合理化诽谤世俗敌人的族群,其耸动言论,可信度多少?人们心知肚明。

集会的另一借口,就是青体部长杨巧双起诉前警察总长丹斯理慕沙哈山在高庭败诉的案件。

杨部长起诉慕沙,指控慕沙污蔑杨有意建立基督国,形成诽谤。高庭宣判杨败诉,但完整的书面判决依据,至今尚未公布。

在完整判决依据公布前,保守势力就有意无意,指责慕沙哈山的指控属实,这当然是荒谬的。

有媒体报道,法庭在宣判时,口头提出,杨未能证明两项关键诽谤要素,即言论整体指向原告本人,以及被告需为言论的传播负责。

根据第一要素,倘若慕沙指责“建立基督国”的人物不明确,在判决后就咬定杨要建立基督国属实,这显然毫无根据,甚至这本身就构成新的诽谤,甚至触犯煽动法令。

至于第二要素,慕沙在公开场合发言,就已经是传播言论。法官如何诠释,还是要看书面判决,以及案件在上诉后的辩论。

伊党炒作,还在登嘉楼执行伊斯兰法鞭刑,又在吉兰丹强制业者进行清真认证,宗教化排山倒海,不把非穆斯林看在眼里。

伊斯兰化,是动摇国体之事。全国人民应该回归独立建国的精神,明确但有礼的拒斥。

团结政府见到伊党(土团可以不看了)剑走偏锋,确实是时候理解,竞争保守是无法超越伊党的。

如此,倒不如借机稳固化中间的政治位置,引领各族拒绝宗教极端的力量,这个多元民族的国家,才有稳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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