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对4名印尼人8年监禁的判决,他们因去年非法偷运29名外国移民入境而被判有罪。
由拿督施美春(译音)为首的三司驳回了4名男子寻求减刑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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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美春说,三司认为上诉毫无根据,并表示高庭判处8年监禁的判决并没有错误。
她下令4名男子,即46岁的扎利沙阿、34岁的东姑莫哈末巴沙、50岁的阿迪巴斯蒂安和40岁的芙哈末尤索夫的刑期从2023年1月26日被捕日开始算起。
这4名男子此前于2023年6月11日在沙亚南高庭承认了一项指控,即在2023年1月16日晚上10时30分,使用一艘未注册的玻璃纤维船在距雪兰莪州雪邦丹绒鲁约3.4海里的地方偷运移民。
被判处8年监禁的4人后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减刑。
根据案情,大马海事执法机构(APMM)成员在马六甲海峡和森美兰海域执法时,遇到了这4名男子以及3名缅甸人和26名印尼人,他们试图乘船非法进入马来西亚。
上诉过程中,代表4人的律师科林阿尔文认为,8年监禁的刑期明显过重,请求法庭将刑期减为6年。
副检察官尤景祥(译音)则说,8年刑期是适当的,符合针对该罪行规定的惩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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