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4日讯)宪法专家拿督旺阿末建议,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应向特赦局提出申请,这才是目前看来更为有序的方法,也能够为特赦附录所引起的争议画上句号。
“最佳方案是,纳吉撤回特赦附录在上诉庭的案件,并重新向特赦局提出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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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更为合适,并且能够结束特赦附录争议中,谁有错的问题。”
他说,尽管这一程序不同于上诉庭将于1月6日审理纳吉针对高庭驳回有关国家元首特赦附录的司法检讨,但向特赦局提出申请,有助于为社会带来和谐,结束相关争议。
他告诉《每日新闻》,特赦附录的状况仍然是一个谜,但可以确定的是,国家元首根据联邦宪法第42(1)和(1)条文的特权生效的前提,是囚犯必须满足所有规定的程序条件。
“为了确保特赦附录的争议不再延烧,最好(纳吉)还是重新提出申请,因为相关问题涉及到前任国家元首,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质疑。
“如果特赦附录的问题不再延续,将会更为有序,因为纳吉已接获总检察署与国家王宫的建议,那就是向特赦局提出新的申请。”
珊拉哈优:需先审理司法检讨上诉案
另一位宪法专家拿督珊拉哈优却有着不同看法,她认为,虽然纳吉希望能够申请获得特赦或减刑处理,但这并不同于纳吉在上诉庭所提出的司法检讨。
他说,纳吉长子拿督莫哈末尼查并不是要为了纳吉申请特赦而提出上诉,而是为了确认特赦附录的存在。
“因此,最好先通过上诉庭解决纳吉案件中的司法检讨问题,再根据适当的程序作出进一步的决定。”
聂阿末:先确定附录是否存在
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宪法专家聂阿末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说,上诉庭需要先行裁定特赦附录是否存在,以及它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上诉庭也将决定特赦附录的细节是否适用于纳吉案件,并且对所有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前提是,必须证明特赦附录确实存在。”
“即使是凌驾于现有法律的特赦获得减刑,也存在各种方式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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