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沙菲宜在论坛上提到,总检察署和国家王宫所发表的声明都存在一点错误,即国家元首并非“主持”特赦局会议,因国家元首是超越特赦局的存在。
“这一点很重要,也是没有被人提到的点。我不想无礼,但声问题根源在于缺乏透明提到‘国家元首主持特赦局会议’,这是错的。”
ADVERTISEMENT
他解释,这是因为“主持”,代表元首也是其中的一员,是投票的其中一员。
沙菲宜说,在马来文版本的联邦宪法第42条文错误地使用了用词,使得国家元首变成了议会的参与者。
元首凌驾于特赦局之上
“让我们明确一点,国家元首不是特赦局的一员,陛下凌驾于特赦局之上,陛下确实是听取特赦局的建议,这很正常,但是否采纳还是取决于陛下。
“陛下可以说:‘谢谢你们的建议,我会考虑你们的所有意见’,也可以说:‘谢谢你们的建议,但我不接受’,因为这事他的自由裁量权。”
针对特赦局为何一开始就不公开减刑和允许居家服刑的两项决定,沙菲宜表示,这点仍是个问号。
他猜测,当初不公开纳吉获准居家服刑的特赦附录是因为有人害怕,担心一旦纳吉出狱在家服刑,会重新掌握影响力。
元首特权不受特赦局约束
资深律师哈聂夫也解释“皇家赦免”的概念,指这事仅有在司法程序结束后,才会出现和生效的概念。
他说,联邦宪法第42(5)条文提及特赦局,但该局并非一个拥有决定权的机构,而只是一个形式行的安排,并不能凌驾于国家元首的权力之上。
他也强调,特赦权本身就是国家元首的特权,不受特赦局的建议所约束,元首可以根据自己的判决决定是否批准特赦申请。
赦免非否定司法判决
“民众也需要理解,皇家赦免的存在并不是对司法判决的否定,而是中法律精神的补充。”
哈聂夫说,很多人都误以为特赦权是对司法制度的不尊重或是一种滥权的表现,但事实并非如此,特赦时给予怜悯和人道主义原则的权力,存在是为了弥补可能存在的司法不足。
他强调,处理特赦案申请时必须确保透明和公正,元首在行驶特赦权时,可以参考特赦局的意见,也可以听取公众舆论、专家建议和利益相关者的看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纳吉案的处理方式不会改变特赦权的性质,但确实可以称为未来的一个重要参考范例。”
陈君儿:问题根源在缺透明度
另外,马华发言人,也是前副检察司的陈君儿表示,纳吉的上诉将在6日有结果,但总检察署却在这个时间点发出声明,这一切的问题根源在于缺乏透明度。
她认为,如果确实存在某个情况,如执行上遇到困难或有任何障碍,政府有责任公开声明。
她强调,大家已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来质疑和争议特赦附录是否存在,而实际上,这个问题本来可以处理的更好。
“我们可以以更开放和更诚实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所有相关人士从一开始就应该坦白面对。作为一名前联邦律师,我认为没有任何障碍或困难可以阻止我们公开地向公众说明真相。”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