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2名前公司董事在未经董事会批准下,挪用公司资金总计20万令吉。吉隆坡法庭于去年12月20日,判处每人需罚款10万令吉。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今日发文告透露,根据调查,张子鑫(译音)与王保华(译音)是Sea Tackle Sdn Bhd公司的董事,他们在未经董事会批准下,擅自挪用20万令吉的公司资金,作为支付给自己的奖金,这笔奖金与2人的薪水一起在2018年1月30日支付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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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的行为抵触2016年《公司法》第218(1)(c)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被控滥用公司董事的职位,谋取个人利益。
要求审判后突改口认罪
此前,2名被告曾表示不认罪,并要求接受审判,然而在去年12月13日,2人突然改口表示认罪,法官诺丽娜于是择定12月20日宣读案件结果并作出判决。
最终,法庭判处2名被告每人罚款10万令吉,若未能支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2人已在庭审结束后立即缴纳了罚款。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表示,本案主控官为委员会检察司艾因莎菲和娜比拉,2位被告的辩护律师则是王雯丽(译音)。
SSM谨此提醒民众,如果违反SSM监管法令下的法律规定,将被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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