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56岁小贩在社交媒体发表侮辱国家元首依布拉欣陛下言论,今日在法庭面对煽动法令条文提控并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
本地籍的被告再迪马沙(56岁)为熟食小贩,他于今早独自前往新山地庭面控。
ADVERTISEMENT
控状指他于去年12月29日清晨约5时45分,在新山苏特拉花园住家通过X平台账号,发表侮辱陛下言论,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
案情显示,此案举报人是于去年12月29日在X平台,发现被告上载含有煽动及触犯种族、宗教和王室(3R)课题的贴文,贴文也侮辱国家元首和诋毁王室名誉与形象。
举报人隔天到斯里阿南警区报案,警方随后向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提供消息,委员会查出有关账号属于被告所有。
被告求情时称自己只是街边小贩,需要承担家中生计和奉养年迈母亲,孩子也患有自闭症。
他说,本身当时没有意识贴文涉及3R课题,贴文的句子非出自其手,自己只是复制粘贴及重发有关句子。
被告在庭上请求原谅,承诺不会重犯,并要求法官勿判其监禁,否则家中将失去依靠。
主控官阿都嘉法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给予应有刑罚,因被告犯下的错误涉及国家元首,需让其他社交媒体使用者引以为鉴。
法官哈泽丽雅判处被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半年替代。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