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禁令或许出于某些宗教或文化敏感性的考量,但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文化社会,政策制定应该以包容和尊重为核心,而非通过限制各个群体的行为来迎合单一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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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吉兰丹州各华小及华中近日接获教育局指示,租借礼堂办的活动不允许喝酒,同时也禁止12岁或以上女性登台献歌舞。
华校礼堂外租办宴会禁酒,虽然表面上看似在维护校园环境,但实质上却忽略了多元文化社会的实际需求。
况且,华小和华中虽然作为华社文化与教育的核心,礼堂长期以来既是学校教育的场所,却也是华人社区活动的重要空间。
华小多年来经历了不同发展阶段,从私塾、新式学堂,再到现代学校,教学媒介语也从华人各籍贯方言改用华语,这过程中一直不缺不同年代的华社出钱出力,优化学校软硬设施的努力。
正因此,这些在教育局眼里纯粹只是“教育中心”的华校,实际上和华社及民间活动却很难脱离关系。
外租礼堂给华团办活动或者给新婚夫妻办喜宴其实都是平常之事,而这些活动本就不缺“酒”。
毕竟饮酒在华族的一些文化活动中,是一种传统和习俗,例如婚宴、华团庆典等,若完全禁止,不免显得单一和武断。
这种“一刀切”的禁酒政策,直接削弱了华社对华校礼堂使用的自主权,容易被解读为对华人文化活动的干涉。
所以,在提出禁令之时,是否考虑到政策的包容性?接下来是否能在规范校园环境与尊重文化需求之间找到平衡?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然而,华小禁酒事件只发生在丹州吗?其实也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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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州在2017年,就闹了一出华小禁酒事件。
当年11月,森州宁宜中平华小在校内举行“中平爱我,我爱中平”的70周年晚宴,就在晚宴举办前,“接到”森州教育局官员传达的“禁酒令”。
据悉,教育局官员当时也是没有白纸黑字写下“禁酒令”,而是口头传达“不能卖酒,也不能饮酒”,因此周年庆现场卖酒的计划,最终也被迫临时取消,只有一些出席者带上自备的酒精饮料前去“表达不满”。
俗话说“无酒不成礼”,华裔与亲朋好友相聚,必有小酌或畅饮;饮酒相关的习俗早已深深镌刻在华人的血脉中,喜宴、祭祀、践行等必会有酒,而在送礼的时候,酒也是常见的礼物之一。
然而,饮酒是习俗文化,但酗酒和醉酒都不是,后面两者都是喝酒的个体没有克制造成的后果,而不是华裔文化的一种。
在学校范围不该喝酒,但当学校礼堂租借其他单位后,礼堂内的酒水自由应当为租借方或主办方和校方本身的共识,而不是被一声禁令就强制不可。
但让我较难接受的是,报道指出,丹州对华小礼堂外租的禁止条件中,还必须遵循1988年吉兰丹州娱乐及娱乐场所管制法令,当中包括了禁止12岁或以上女性上台呈献歌舞的规定;毕竟在我的认知中,马来西亚的任何场合,在表演的这回事上面,向来都没有性别和年龄的限制。
若禁令属实,不仅限制了女性的基本权利,还违背了教育公平和性别平等的原则。表演是一种重要的文化交流与个人表达方式,无论是学生、老师,还是外部表演者,都应享有平等的参与权。
限制女性参与公共活动如表演,本质上就是对女性权利的压制,难免会令人担忧日后会不会又有进一步的禁令对女性成长进行打压,比如开始限制女性其他方面的参与和发展?真是叫人细思极恐。
特别是“12岁或以上”的这个年龄限制,会让我不由自主的联想到,2021年开始重掌阿富汗政权的塔利班限制女孩在六年级之后不得再接受教育的这回事。虽然塔利班坚持认为,这种剥夺女性基本自由的安排,是为了保护女性的“尊严和安全”。
可事实上,任何对女性的限制,无疑都是在传递一种不平等的社会价值观,是在加剧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刻板印象。
更重要的是,华小礼堂历来是文化表演和艺术教育的重要场所,若规定12岁以上女性不可上台表演,也就是说即便是租借单位邀请学校学生表演,校内六年级女学生也不可上台参与。这不仅剥夺了孩子们展现自我的机会,也可能让她们日后对参与公共活动心生退缩,损害自信与全面发展。
这些禁令或许出于某些宗教或文化敏感性的考量,但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文化社会,政策制定应该以包容和尊重为核心,而非通过限制各个群体的行为来迎合单一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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