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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00am 10/01/2025

纳吉

吴健南

民主至丧

居家服刑

特赦附录

星洲人时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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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南

民主至丧

居家服刑

特赦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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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南.纳吉居家服刑争议的宪政危机

如果安华从一开始就采取主动、果断和坦然的态度,展现高度危机处理能力,我认为今天情况就不会演变得这么糟。

最近涉及风波,犹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原本只涉及这名前首相个人的际遇,如今却节外生枝意外延伸了好几个史无前例的案中案,乃至一场可大可小的宪政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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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撇开特赦程序不谈,整起事件最关键的是现任首相安华和其内阁核心团队的诚信问题。虽然案情的复杂性和广泛性,还不至于严重过1970年代发生在美国涉及前总统尼克松的水门事件。但相似之处在于从某个个案的发生,意外牵扯到国家最高领导在回应有关个案时,所暴露的诸多诚信和滥权问题。

而在这方面,很明显的安华从一开始就没有采取透明施政的态度,反而一再模棱两可和顾左右而言他,包括早前在国会不愿正面证实有关是否存在,并把责任推给现任国家元首和特赦局。

同样的,即便随后纳吉入禀法庭要求司法检讨有关特赦附录的真实性,代表安华内阁的总检察长竟然也完全不回应纳吉的指控,让人感觉遮遮掩掩和畏畏缩缩。

如果安华从一开始就采取主动、果断和坦然的态度,展现高度危机处理能力,我认为今天情况就不会演变得这么糟。

为什么这么说?

虽然此问题的确棘手,但我相信还是可以亡羊补牢。安华当时主要有两个选项,要么坦然接受时任元首的有关特赦附录,并指示内政部通过监狱局加以执行;再不然就是发挥本身在联邦宪法下给予时任元首施政劝告的权限,要求时任元首重新检讨有关附录的必要性或合法性。

但很遗憾的,安华最终选择采取一系列非常消极、被动和具有争议性的策略,包括从一开始掩盖真相,到最后公开质疑有关附录的合法性,或要求纳吉重新向现任元首申请居家服刑特赦。

必须强调的是,根据联邦宪法,在有关囚犯的特赦权这一方面,它涉及一项非常微妙和巧妙的权力制衡设计过程。例如一方面元首拥有这方面的斟酌权,但另一方面又要先听取特赦局的劝告。而特赦局的结构必需拥有2名内阁的代表,包括总检察长和联邦直辖区部长,和不超过3名由元首委任的成员。

所以在整个特赦决策的过程中,可能会衍生一些细节问题,包括元首能否在听取特赦局的劝告后,作出不一样或额外的个人决定。以及有关3名特赦局成员的人选委任方面,首相是否有权劝告国家元首。

简单而言,它不像其它宪法的权限,可以直接一刀切作出区分,例如元首在拒绝首相要求解散国会的明确斟酌权,或首相在组织内阁和进行一般事务的实权等。

它也明显不是宪法第40条款所阐明的一般施政事务范畴,即元首必需接受首相或内阁的劝告,而是另外通过第42条款特别安排。

当然,过去的许多案例可以作为参考,包括最经典且也是涉及安华的2018年案例,虽然特赦权主要掌握在元首手上,但首相所发挥的劝告权还是不可忽视,乃至同样可以扮演举足轻重的因素,要不然当时安华岂能在希盟政府甫上台和推翻国阵政府后,即能在短期内获得全面特赦?

至于要求纳吉重新向现任元首申请居家服刑,所牵扯的则是另一系列更复杂和棘手的宪政问题,包括内阁是否有权不执行或漠视前任元首的特赦附录,以及现任元首和其特赦局团队,能否推翻前任元首所作出的决定。若能的话,这方面的决策变卦,会否对有关囚犯的基本权益带来偏差。而在我国历史上,肯定也是史无前例的。

所以,我相信这也是纳吉的律师团队,始终坚持向法院申请司法检讨有关附录的主要考量。

至于随着上诉庭给予司法检讨准令后,重审的吉隆坡高庭会否真如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所言,1个月内即可检讨成功然后回家服刑。

我认为过于乐观,这也是沙菲宜的心理战术。事实上,一般上高庭在进入司法检讨过程中,还是可以继续拖延有关审讯,例如总检察长要上诉司法检讨准令等理由,乃至最终也可能以有关附录没有经过特赦局讨论为由,通过程序法驳回纳吉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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