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0日综合电)台南市一名小学陈姓女辅导主任调任至新学校后,惊见门口摆放了6对大花圈,上面写着“狂贺陈大主任荣调北区小学,脱离苦海的小老师家长学生狂贺”等字样,她深感受辱,怒将送花圈的郑姓女辅导主任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新台币20万元(约2.7万令吉)。对此,台南地院判决,法院认为郑姓主任的言论属意见表达,因此无须赔偿。
根据法院判决书,陈姓主任曾在台南市中西区一所小学任职,后来调任至北区一所小学,并在2023年7月17日接受教评会审查。然而,在当天清晨,另一所溪北地区的小学郑姓辅导主任将花圈送到北区小学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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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主任认为,郑主任的行为暗示她在前任学校造成困扰和痛苦,并表达了“做人做事失败”的意思,进而损坏她的社会评价,而将此事告上法院。
对此,郑主任在法庭上辩称,花圈上的文字是描述家长与师生的感受,并非指特定事实。此外,陈主任在中西区小学任教期间,因为音乐艺才班的运作出现争议,且有家长向教育局投诉,她认为“脱离苦海”一词描述的是陈主任与原校师生及家长分道扬镳的情境,并无恶意。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郑主任的言论虽然可能让陈主任感到不快,但并未使用偏激不堪的言词,只是基于对学校事务及师生权益的议题发表个人主观意见,因此不具违法性,并未侵犯陈主任的名誉权。法院最终判决,陈主任的诉求无理由,应予驳回,须自行负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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