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演员王星与网红许振文都会受骗,说明当下的社会在经济压力、法律执行与社会道德方面存在软肋。高知识分子受骗,说明诈骗集团的手法已经防不胜防,一旦AI(如语音模仿、身分伪造)加入诈骗,情况会难以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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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演员王星被诈骗集团以拍戏为名拐至泰缅边境诈骗园区;大马网红许振文误信脸书边玩边打工的赚钱广告,赴台涉嫌充当诈骗集团车手(诈骗集团中负责接收、转移或提取赃款的中间人)遭羁押。王星在各界努力下获释,而许振文则身陷囹圄。
王星获释后透露,与他一起被囚禁的受诈骗者,人数至少有50余名。另有消息指称,泰缅当地诈骗集团在各界压力下,目前正在“年底大出清”,受骗者的赎金从3万美元的原价降至6000美元。
诈骗事件是严重的社会现象
根据《亚洲诈骗调查报告-大马篇》显示,过去一年诈骗集团骗走了大马人537亿令吉,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数据或许高估,但事态严重是不争事实。王星与许振文受骗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只是揭示了当前社会存在许多未解的问题,才会导致诈骗案件层出不穷。
其一,社会现象分析:经济压力与机会(投机)诱惑,因经济压力和对快速致富的渴望,无论任何年龄层都可能被高薪、低门槛的“工作机会”吸引。诈骗集团利用金钱诱惑与信息的不对称,向目标群体下手,甚至连演员与网红都可能沦为受害者。这两个案例说明,诈骗已不再局限于弱势群体,而是扩展到各阶层,包括高收入或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
其二,网络诈骗全球化:诈骗集团以泰缅边境为基地,利用全球化的便利和监管漏洞,构建跨国犯罪网络。他们利用数字技术,跨境进行招募、洗钱和犯罪活动,增加执法难度。该现象也暴露了如泰缅等部分地区的执法不力,甚至黑白两道勾结,导致网络犯罪行为失去控制。
其三,信息透明度低与防范意识薄弱:在大马,各类媒体对网络诈骗事件的报道铺天盖地,但还是有人与社会脱节,对诈骗手法认识不足。他们相信自己还能有“黄昏之恋”、对“低学历高薪”或“快速致富”缺乏警惕。我们担心,一旦AI被当成犯罪工具,将助长犯罪集团的成功率。
其四,道德与法律分界模糊:大马网红沦为台湾诈骗集团的车手,反映部分人对法律界限的认知模糊,以为“车手”只是负责收货送货,而不去想这是诈骗集团的中坚分子。在台湾,车手一旦定罪,视情节轻重,刑期大多介于5年至7年,大马年轻人真的不要轻易以身试法。去年8月迄今已有逾百人在台湾被捕。
杜绝诈骗事件一再发生
如前所述,大马政府与媒体几乎每一两星期都会呼吁公众提高诈骗警惕性,包括高频率的宣传与教育、公开诈骗手法。2022年9月,我国警方还委任了104位来自各界的知名人士,包括李宗伟、吴柳萤等人担任反诈骗大使,提高民众的警觉性。但去年依旧发生知名羽球员受骗事件,这说明了诈骗集团几乎无孔不入。
高回酬投资、高薪工作、担任不犯法的车手、帮忙收帐、贩卖保健食品、一本万利的直销、交友中心……,各种诈骗手法很多是你想不到的,即使坚信“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还是会不小心吃到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杜绝诈骗集团的蔓延,强化跨国执法合作是刻不容缓的。包括涉及跨国诈骗频发的国家和地区,如中、泰、缅、台、马应成立专门的国际反诈骗合作机构,加强情报共享与联合行动。同时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加强对洗钱和非法资金流向的监控,斩断诈骗集团的资金链。
有关数字技术的应用,政府应加强对社交媒体、招聘网站和电子支付平台的监控,主动追踪可疑的招聘信息和资金流动。当然,也包括设立更严格的身分验证规范,防止诈骗集团利用假身分进行操作。
提高法律惩罚力度,对于诈骗集团的成员应加强刑罚力度,尤其是针对那些知法犯法的帮凶。其实,有很高比例的受骗者也是诈骗者,尤其是“庞氏骗局”,亦即完全依赖新投资者资金支付旧投资者,让资金链滚动,资金链一旦断裂,诈骗事实就形成,闹得风风雨雨的MBI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追究平台责任也是必须的,对于未能有效监管诈骗行为的网络平台和支付系统,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促使企业自我约束,我们不允许网络平台成为诈骗集团“合法的帮凶”。
最后,对于高龄、失业者、低收入群体等容易被骗的对象,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应给予更多的关怀与辅导;同时建立报警与求助通道,设立专门的反诈骗热线和求助通道,让疑似受害者能够快速获得支援。
当演员王星与网红许振文都会受骗,说明当下的社会在经济压力、法律执行与社会道德方面存在软肋。高知识分子受骗,说明诈骗集团的手法已经防不胜防,一旦AI(如语音模仿、身分伪造)加入诈骗,情况会难以收拾。
杜绝诈骗犯罪需要多方合作,除了提高个人防范意识、强化法律执行与跨国合作,构建一个更为安全的社会环境,诈骗集团肆虐的情况才能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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