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4日综合电)“提出离职申请,人事告诉我得经过26道审批流程,这年头离个职这么难吗?”
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在广东深圳某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因腱鞘炎等健康问题,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了辞职申请,当时主管表示同意,让她自提出申请半个月内做好工作交接即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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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说,令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当她按时完成交接工作后,主管却告诉她这只是走完了部门的流程,还需要向公司的人事部门再提出离职申请,而人事告诉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所有离职员工都必须经过26道审批程序。这意味着,每一个审批环节,她都要从办公系统中找到对应人员,请对方通过其离职申请。
过了近一周时间,整个离职审批流程才走完。在李女士看来,对于她一个普通的员工设置这样烦琐的流程实属没必要,“26个审批人,其中大部分都和我互不相识,工作上也几乎没有交集,完全不知道为什么要设置这样的离职流程”。对此人事部门解释,这是公司成立以来就有的“规矩”。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设置如此繁杂的离职审批流程?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总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智库专家吴文芳向记者介绍,公司自然可以设置离职流程,但离职流程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可增加劳动者辞职的法定条件,例如要求必须获得上级批准或必须满足特定工作条件,否则不允许离职。“可以看出,上述这些繁杂的离职审批流程明显不合理,甚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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