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15日综合电)香港警方以串谋诈骗罪拘捕一名32岁本地女子,她涉嫌诱骗另外两名女子到东南亚国家从事诈骗活动,两名女事主已经回港。 警方稍后交代案情。
另一方面,由香港保安局副局长卓孝业率领的专责小组结束泰国行程,周二晚返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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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橙新闻,卓孝业总结成果时表示,这次与泰国当局的高层会面,双方亦有交换情报和资料,而泰国非常重视有关案件,并承诺会尽力协助被禁锢的港人回港。
他表示,目前共有12名港人在泰国被禁锢,当中有11人现时在缅甸,另外有1人在柬埔寨。 他们都是误信招聘、代购或带货活动,与不法集团联系后,由泰国曼谷机场被接走,并没有任何人是在旅游时被拐走。
但他指出,港府已经对泰国发出黄色旅游警示,呼吁如不必要,不要前往泰国、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边陲地方。
卓孝业提到,被禁锢的港人在缅甸所在的地方较为混乱,亦有地方的武装势力,并不安全,当局会尝试与缅甸及柬埔寨当局会晤,而缅甸当局的能力并不是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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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灵再也20日讯)我国多个商会及产业协会强烈反对,刑事调查机构提出房东、物业业主及管理机构需对租户从事诈骗活动负责的立场,并认为有关当局应该着重于打击诈骗分子。
针对刑事调查机构近日表示,若租户在租赁场所内经营诈骗电话中心,业主、联合管理机构(JMB)及保安公司可能被追究责任,甚至根据刑法被控“共谋犯罪”一事,中总、大马建筑物管理协会(BMAM)、大马购物中心协会(PPK)及大马房地产发展商会(REHDA)发表联合发文告表示震惊与不解,并坚决反对这一做法。
需专业技能识别诈骗
文告指出,识别和打击诈骗中心需要专业技能、知识及侦查工具,这些应由执法单位负责,而非强加于没有执法权限的房东、物业业主或管理机构。
他们强调,所有租赁协议均包含明文规定,要求租户仅能将物业用于合法及道德用途,同时保障租户的安宁使用权及私人使用权,而房东和管理方已履行法律义务,无权干涉租户的私人活动。
“我们既无法调查租户的行为,也无执法权力去阻止他们的潜在犯罪活动,因此要求房东对此负责既不合理,也不切实际。”
文告也提及,数年前政府曾有类似提案,试图追究房东对租户非法经营走私酒类、香烟、售卖假货、赌博、毒品交易及卖淫等活动的责任,但最终因不具可行性而作罢。
为此,他们相信,此次关于诈骗中心的建议也将基于相同逻辑被撤回。
“我们相信,执法单位会认清真正的解决方案,集中精力打击诈骗分子,而不是转移责任至房东和物业管理方。”
文告促请有关当局就此事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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