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身宗教的光辉时刻,生搬硬套在现代社会严谨定罪后的罪犯身上,岂不是对自身宗教的大不恭,大不敬?
特赦附录风波,首相安华终于揭露,前任最高元首确实有将特赦附录提交时任总检察长特里鲁丁,而特里鲁丁基于当时新任元首已经上任,于是把附录呈交最高国家王宫。
安华的揭露,为纷扰多时的特赦附录风波提供了最新的线索。
在上诉庭宣判,纳吉获得准令,得以在高庭进行司法审核,逼迫政府揭露并执行特赦附录,以让纳吉得以居家服刑过后,伊党与马华皆火力全开,指责团结政府“隐瞒附录”。
安华的揭露,意在反击“隐瞒附件”的指控。然而,人们迟至现在,方从当今政府知晓附录存在与去向。表面上看来,这就是“隐瞒”了一段时间。
分析“隐瞒附件”的政治指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伊党与马华指控“隐瞒附件”,更进一步是要指控政府“欺君”以及“违宪”。安华的揭露,其实更多是应对这背后的政治攻击。
倘若安华政府没有将附录如指责般,很卡通化的“扔入垃圾桶”,或是完全不加以处理,“欺君“与”违宪“的指责,就不能自动与轻易成立。
此外,当人们指责当今政府“隐瞒附录“,这或多或少,是指责至今提出”没有见过附录“的体制与人物撒谎。
如果信函仅仅是交到总检察长,而非特赦局,那些轮番澄清没有收到或见过特赦附录的监狱局、特赦局、联邦直辖区部长扎丽哈、内政部长塞夫丁、首相署部长阿莎莉娜,都没有撒谎。
总检察长之前似乎没有宣布“没有见过附录”,而是“不予置评”。所以,整体上政府没有“撒谎“。这也是安华澄清后,可以得出的结论。
安华的发言,其实只是三言两语。仔细分析,却能大致获知议题的时间顺序。倘若总检察长接获附件时,元首已经换人,那附件就是特赦局最终决定过后才提出。
其实,纳吉向上诉庭提交的来自彭亨王室的信函,并未提出附件是特赦局讨论后的结果。但是有人为了攻击政府,却提出“附录就是特赦局讨论的结果”,来宣扬附录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目前看来,这种靠扭曲事实,来达到攻击目的的说法,恰好证实附录有效性确实有争议。这是那些攻击者也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如果安华提出的时间点准确,事实也符合之前的主流观察,附录属于宪法宽赦条款体制外的行动。
回到“欺君”与“违宪”的指控。总检察长如果将附录呈交国家王宫,实际上也是尊重当时已经上任,对于宪制宽赦权有话事权的新任最高元首。
马来西亚奉行的是“君主立宪”,而非绝对君主制。尊重王室,必须放在宪法框架之下。尊重君主,也是尊重“君主体制”,而不是任何的个人。
因此,总检察长将信函交给国家王宫进一步处理,原则上还是尊重马来王室的。
当然,攻击政府的一方,显然不会轻易对此买单,反之会重申特赦附录是绝对有效,必须即刻执行,允许纳吉居家服刑,刻不容缓。死忠支持者,对此的深信不疑,当然也不是安华,或其他任何解释,可以扭转。
第二,指责政府“隐藏附件”是基于抨击政府行政决定缺乏透明度。
处理特赦附录,原本就是行政决定。人民对政府的行政决定具备知情权。知情权也是人们得以监督政府的基础。
及早交代实情,也可以免去纳吉支持者、伊党与马华炒作议题,导致贪官能否获得优待这种荒诞主题,主导舆论多时,浪费公共资源。
但这毕竟是个团结政府。巫统就是在政府当中。安华要是很早明确提出附录的存在,巫统施压政府执行附录的力量,就能更快的一鼓作气,成事的几率,至少会比现如今高得多。
此外,总检察长将附录呈交国家王宫后,球就在新任最高元首脚下。最高元首不发球,政府却另一方面公开宣布,附录已经呈交元首,这可能等同施压元首。
新任最高元首是否在体制内与政府有所沟通;附录议题的公关处理是否也是两方默契的结果,人们无法确知,却可能存在的“内部协调”。
一开始就承认附录存在,也承认不予执行,当然是更光明磊落的做法。但以今天某些势力炒作的模式观察,争议与争论只会是提前出现,程度不会少于当下。争议更早发生,但会否更快结束,也还要仰赖其他变数。
当然,无论苦衷何在,这些都无法洗白团结政府在处理附录课题上不够透明的罪责。这在选民在来临的选举时,整体评价团结政府,尤其是希盟时,会需要考量这个污点。
其实,如果真的可以无需妥协退让,处理附录最佳的方式,不仅是一开始就公开附录,而且还要明确提出,政府认定附录无效,无需牵涉现任元首。
这种处理方式的好处是让民选政府掌握在宪政灰色地带的诠释权,避免在各方博弈、权力制衡时,王室有空隙再度扩张权力。
希盟显然没有如此能耐,既面对违抗王权的压力,又要回应巫统的诉求。形势固然凶险,但希盟如能险中进取,就更值得钦佩。
安华透露处理特赦附录内情后,伊党继续追击,不令人意外。伊党总秘书提出,安华的解释软弱,引发宪政危机。这比较是重复之前观点,即是倘若不执行附录,就是“欺君”。
比较具备新意的,是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哈迪在党报《哈拉卡》发文,行文涣散,读不出太多理据。哈迪引用经文,提出“宽恕”的概念,但没有明确说明对纳吉贪腐案件,何以“宽恕”是恰当的做法。
一些媒体报道,哈迪要表达伊斯兰因为注重“宽恕”原则,所以赞成让纳吉居家服刑。在当下议题背景下,这应该不算歪曲哈迪言论。
哈迪提出穆罕默德光复麦加的历史,佐证伊斯兰注重宽恕的价值。在伊斯兰的论述当中,穆罕默德光复麦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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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对曾经迫害穆斯林的异教徒屠城、掠夺、报复,成为伊斯兰宽恕的历史事例。
在战争中,原谅曾经兵戎相见对手,最后带来敌对族群的和平共处,值得赞许。但这与原谅通过司法程序定罪,监守自盗国家财富的贪官,应该还是有巨大的差异。
以自身宗教的光辉时刻,生搬硬套在现代社会严谨定罪后的罪犯身上,岂不是对自身宗教的大不恭,大不敬?
文中,哈迪提出,反对特赦纳吉的有三种人:缺乏宗教知识、非穆斯林以及急于复仇的掌权者。并且,哈迪还提出,此课题可以团结穆斯林,只有仇视伊斯兰的人,才会厌恶穆斯林的团结。
如此,哈迪把对纳吉特赦附录议题的反对者,标签化、脸谱化,甚至有意无意的暗示这是非穆斯林针对伊斯兰的做法。
这显然是牵强附会,但却凸显宗教政治化政党,论述之贫瘠。为了撕裂,为了煽动,为了夺权,竟然不惜以宗教种族,捍卫贪污腐败,令人震撼。
希盟在处理纳吉特赦附录课题,当然不尽人意。但观察伊党那方的荒唐,人们不禁感叹,马来西亚,为何不配有更好的选项?
整个特赦问题,安华最值得批判的,是主动在特赦局提出特赦纳吉。如此做法,应该是为了回应团结政府一员巫统的诉求。
很遗憾,纳吉刑期减半,罚款锐减已成既定事实。但特赦附录风波,显示要进一步让纳吉逃脱刑罚,包括干涉其他审讯当中案件的部署,不容忽视。
要确保安华不再进一步顺应这些势力,人们对纳吉被特赦的怒火,要被看见。希盟其他领袖,也要尽最大的努力,在内部传递人民反贪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