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保护公共安全与尊重公民隐私之间找到平衡,是警方在具体执行这项举措前,需要认真从现有法律制度上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全国总警长拉沙鲁丁日前表示,若警方合理怀疑民众涉嫌违法或犯罪,可根据刑事程序法典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检查其手机。然而,警方的这表态却引起公众对隐私权与执法权力之间,要如何达到平衡,产生一定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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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警方检查手机的行为在法律框架内有所依据,但由于“合理怀疑”的界定模糊不清,则极有可能导致滥用权力。因为根据拉沙鲁丁的说法,警方有权在怀疑民众携带不法内容,如色情、威胁或恐吓信息时检查其手机。但其关键问题却是在于相关的法律条文,并未明确阐明“合理怀疑”应具备哪些客观条件。
具体经验告诉我们,这类执法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清晰的标准作为依据,这一模糊的定义就很容易遭到滥用,成为随意检查民众手机的便利借口。一旦警方的怀疑只是停留在主观层面,那么没有任何有效证据支持的检查,就会变成对民众隐私的侵犯。
让人担心的便是这种模糊,且过于宽泛的“合理怀疑”,很容易滑向执法权力失控的情况。需知道当下手机作为现代社会的“个人信息仓库”,其隐私保护至关重要。因此,任何涉及手机隐私的检查都必须谨慎行使。在没有明确、充足依据的情况下对手机进行检查,只会导致个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执法机关倘若在没有充足证据的前提下进行搜查,可能将个人置于尴尬,甚至羞辱的境地。因此要如何确保警方的“合理怀疑”不是建立在个人主观感知,而是具有实质的客观事实,便成了此项执法措施能否公允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没有逮捕令或搜查令的情况下,警方对手机数据的检查更应具备严格的合理性,避免滥用权力。
有鉴于情况之特殊,我们殷切希望法律和执法机构,可以对“合理怀疑”的标准进行明确规定,防止这一模糊概念被用作侵犯隐私的借口。具体来说,警方必须在可以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手机检查与案件的相关性,而非仅凭表面印象或片面怀疑。与此同时,民众的隐私权必须得到充分保障。任何对手机的检查,都要限于案件相关的信息范围,并且必须经得起司法审查的依据。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警方检查民众手机的权力和目的,是确保社会安全的必要手段。然而,此举的前提是必须建立在明确的法律框架,和可操作的执法标准之上。因为执法权力的行使一旦不受节制,则将侵犯公民的基本隐私权,造成法律与个人自由的严重对立。
因此如何在保护公共安全与尊重公民隐私之间找到平衡,是警方在具体执行这项举措前,需要认真从现有法律制度上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只有在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严格的监督机制下,才能让这种检查权力在合法与正当的框架内行使,不会成为执法者凭着主观感觉随机检查的借口。倘若缺乏客观条件,执法过程就可能因为其正当性受到质疑,变成了相互对立,失之本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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