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意外,这是人祸。人祸的背后,有太多需要社会反思之处。有些错是可以避免的,犯错者是该给于悔改的机会,但人死了却永不能复生。
手机工作群组收到一张张触目惊心的车祸照片,有车顶整个被削飞,丛林旁毁坏且严重变形的轿车,马路上散布着被撞得肢离破碎的零件,还有那让人不忍卒睹的脑浆,以及被抛飞在路旁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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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郁的午后,读着有关车祸的相关资料,时而再点开那一张张叫人感觉沉重的照片,心情无法提振起来。
那是1月14日中午在砂拉越古晋发生的一起严重夺命事故,现场先是传来车祸造成4死5伤,傍晚又添一死者,意味共有5人在车祸中被夺命。更叫人气愤又难以置信的是,肇祸司机竟是一名16岁少年,无执照驾驶的他竟还载着3名同学。肇祸司机侥幸存,和他同车的2名同学却不幸丧命,青春年华在那刹那的猛裂撞击中戛然而止,生命永远定格在16岁……
这悲剧,能称之为意外吗?不!这就是一场人祸,一个原本可以避免发生的车祸。因为少年的不知天高地厚,因为父母的纵容和疏于管教,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悲剧。无辜丧命的还包括路过的摩托车骑士、电召车司机,还有正前往上班途中的电召车乘客,他们在前一分钟还在为生计而努力奋斗,女乘客还与家人闲话家常,那短短的数十秒却让各自的家庭天伦骤变,逝者死于非命,生者一辈子活在丧亲的阴影中。
事故发生后,团团疑问困惑我。
一、16岁少年为何可以驾驶?他了解无执照驾驶的罪行,以及可能带来的祸害吗?
二、少年胆敢载3名同学,意味他非法驾驶已一段时间,跟车的3名同学肯定知道肇祸司机还未达可驾驶的法定年龄,为何还敢坐上同学的车?是带着好奇和冒险的心态,还是侥幸认为自己不会是倒霉的那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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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发后流传的视频来看,少年是疾速驾驶,有寻求刺激和挑战的意味,形同飙车的行为显然不是“新手”。和他年纪相若的少年们是不是也认同驾驶不是问题,没有驾照更不是大问题?
四、肇祸少年,还有同车少年的父母是事先知情还是被蒙在鼓里?而肇祸少年肯定无驾照驾驶不是一两天的事,父母是劝阻不了,还是睁只眼、闭只眼?
五、对于无驾照驾驶,是否该施以严惩?而对于疏于管教的父母,父母是以一句:“我也管教不了”推托,还是可以追究父母该担起的基本责任?
对无辜丧命的死者,这是天降横祸。但对于肇事的少年,这已非疏忽或鲁驾驶这般简单,说得严重但并不为过的一句话,这等同是蓄意杀人了。
来看看现有的法律。无驾照驾驶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将会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下被控疏或鲁莽驾驶的罪名,罪成者可被判5至10年监禁,罚款2万令吉至5万令吉,以及驾照被吊销至少3年。若被告未成年,将被送往感化院接受改造。
至于父母,依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9(5)条文,父母或监护人导致或允许16岁以下的的未未成年孩子无执照驾驶,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这是1987年的法律,距离2025年已38年,早就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和当今种种交通问题进行修正,包括有必要考虑加重刑罚,尤其须严正看待青少年无驾驶驾驶的问题。至于父母,也不该是罚款了事这般简单,孩子犯错固然不完全是父母的问题,但父母也必须认识意识到把孩子教育好是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
你或许会说,事情已经发生了,该给肇事者改过自新的机会,父母或许不是管教不当而是面对叛逆和性格如脱缰野马的孩子,也可能是有心无力。这看法没有全错,但换位思考,也将心比心,若你的至亲是无辜被夺命的人,你会作何感想?
再说一次,这不是意外,这是人祸。人祸的背后,有太多需要社会反思之处。有些错是可以避免的,犯错者是该给于悔改的机会,但人死了却永不能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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