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3日讯)一名私人保镖因本月初在一家购物中心抢劫时持枪对准两名金店员工,而被控上地庭。
这名被告赛夫扎曼(45岁)在控状被念出后,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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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在抢劫过程中出示枪支,对分别21和18岁的女性员工带来死亡与受伤恐惧。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是在1月4日中午12时45分,在蕉赖一家购物商场内的一间金店内犯下此罪行。
被告是在1971年军火法令第4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和不少于6下鞭笞。
主控官郑伊光(译音)副检察司向地庭表示,不建议批准被告的保释申请,因为上述罪行不可被保释;不过,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希山请求法庭酌情处理,批准被告的保释申请,因被告正在赡养没有工作的妻子、3名孩子,以及年迈的父母。
地庭法官茜蒂莎奇拉最终裁定,不批准被告的保释申请,并择定2月24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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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生28日讯)“华商毒打2斋戒月禁食保镖”一案,巴生推事庭推事西蒂苏巴达今日宣判,47岁被告曾子扬3项罪成,共面对6年10个月监禁和罚款2万2000令吉。
罚2.2万
据知,3项罪成的指控,包括刑事恐吓、蓄意伤人及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
被告于2021年4月22日,在巴生推事庭面对5项控状,包括抵触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第109(教唆)条文、第323(蓄意伤人)条文、第324(持武器伤人)条文;以及第298(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条文。
然而,当时,被告对所有控状皆否认有罪,获允准以5万令吉保外候审,以及护照交法庭保管及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
控状说,该名华商于2021年4月13日晚上10时,分别在吉隆坡槟榔路某处公寓和自己位于巴生峇都尼兰住家,因不满2名保镖在斋戒月禁食,而当众对2人动粗,毒打一番。
过程中,被告甚至掏枪指向1人,恐吓要射杀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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