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馬來西亞中華總商會(中總)認為,制定基於各州及以當地經濟條件為考量的最低薪金制度的時機已成熟。
中總今日發文告指出,區域性最低薪金制度比全國統一最低薪金政策更具可行性,因為它能更好地反映各地區的生活費、經濟發展水平和勞動力市場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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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營運成本日益增加的情況下,中總希望政府能夠妥善管理擬議的多層次外勞人頭稅,特別是針對中小企業,並重新考慮為外籍勞工強制繳納僱員公積金的政策。
吳逸平:經營成本大增
中總呼籲政府繼續支持企業推動技術、數字化和自動化的應用,同時實施技能提升和再培訓計劃,以培養具備未來競爭力的人才。
中總總會長拿督吳逸平表示,隨著政府自今年2月1日起落實每月1700令吉最低薪金制度,僱主和僱員在企業僱傭成本上升的情況下,僱主和僱員需更加關注效率、生產力和產出。
他說,中總理解適當提高最低薪金的必要性,尤其是在當前生活費和通貨膨脹的環境下,這一舉措預計將惠及437萬名僱員。然而,一些企業,尤其是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在當前充滿挑戰的環境下,需承擔更高的經營成本。
他指出,這可能會產生成本轉嫁效應,導致商品和服務價格上漲。
盼企業吸納部分成本
“我們希望企業能夠自行吸納部分上漲的成本,以確保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不會大幅上漲。”
他說,因此,提高最低薪金必須與提升生產力增長相匹配,通過技能提升和再培訓來維持低每單位產出成本。然而,部分企業也表達了擔憂,認為這項“一體適用”的全國最低薪金制度或許並不適用於所有州屬,因為不同地區的發展水平存在經濟差距。
他說,發展較落後的州屬的微中小型企業可能無法承受更高的最低薪金,因為當地的市場需求相對較弱。
“有鑑於此,中總認為,制定基於各州及以當地經濟條件為考量的最低薪金制度的時機已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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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影28日讯)董总、华总、教总和中总达成共识,由董总、华总、教总和中总联合成立工作小组,并计划拜会社团注册官,就1966年社团法令的修订提出正式意见。
4个华团昨日在董总召开交流会议,就1966年社团法令修订意见报告展开深入交流,集思广益。
4个华团呼吁全国各地华团密切关注法令之修订内容和最新进展,并踊跃出席社团注册局将在另3个城市举办的交流会,积极传达华团的意见,以确保社团的自主权得以维护。
涉17修正案增8条款废一项
社团注册局于1月25日举办了1966年社团法令(832法令)修订意见征求(中部地区)会议。有关法令的修订涉及17项修正案,新增8项条款及废除一项条款。主要包括:
(1) 社团管理机制的改进
(2) 加强执法与合规要求
(3) 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标准
(4) 政党管理条例的改进
(5) 优化社团注册局及部长职权
(6) 调整相关费用与罚款
陈友信:须及早商讨对策
董总主席拿督陈友信表示,由于修订案预计将在2026年初提呈国会,因此华团必须及早商讨对策,以确保社团的正常运作不会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他说:“社团法令对华团的发展和运作至关重要,直接影响我们组织的合法性、治理架构及未来发展空间。因此,我们有责任深入研究修订建议,确保其符合社团的实际需求,同时维护华团应有的权益,并捍卫我国各社群的结社自由。”
吴添泉吁尽早完善章程
华总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在致词时呼吁国内各华团、教育团体、社团及商会应尽早完善章程,并将社团注册局的相关要求纳入,以确保不会因违反条款而面临法律风险。
教总主席谢立意指出,华团的运作受1966年社团法令规管,因此必须密切关注本次法令修订的动向。
谢立意:免影响社团独立运作
谢立意强调:“如果修订建议有助于完善和加强华团的运作,我们一定大力支持;但若修订内容不利于华团的发展,我们就必须坚决反对。”
他进一步表示,社团的自主权应掌握在社团自身,组织章程的完整性至关重要。若某些社团章程条款与新法令有所冲突,应以个案方式处理,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统一管理方式,以免影响社团的独立性和正常运作。
叶翃瑚:不应干预社团运作
中总副总会长拿督叶翃瑚表示,中总支持加强社团治理与提升透明度,但部分修订条款可能影响社团的自主权。他强调,社团法令的调整应在维护社团管理秩序的同时,避免对社团运作构成不必要的干预,以确保华团及各类社团能够继续履行社会责任。
4个华团将持续关注1966年社团法令修订的进展,并积极向政府反映华团的立场,以确保社团权益不受影响,同时推动更合理、更符合社团需求的政策。
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
董总:主席陈友信、秘书长庄俊隆、副秘书长黄再兴、中央常务委员涂兴全、罗志昌、执行长梁胜义、副执行长兼会务与组织局主任林纪松。
华总: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副总秘书杨有为、常委郑炳丰、中委拿督李德华。
教总:主席谢立意、副主席李金桦、方良妹、执行长叶翰杰、会务与行政执行主任罗佩贞。
中总:副总会长拿督叶翃瑚、中央理事傅庆隆、营运总监李清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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