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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19pm 05/02/2025

阿莎丽娜

联邦宪法

特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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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符宪法法律 特赦局依足程序

(吉隆坡5日讯)政府强调,的所有程序和事务均依据及现有法律进行。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表示,联邦宪法第42(1)条文规定,国家元首、苏丹或州元首拥有赦免、暂缓执行刑罚或减轻刑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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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赦免权适用所有直区

她指出,国家元首的赦免权适用于所有在联邦直辖区吉隆坡、纳闽和布城发生的案件和罪行。

“对于在其他州属发生的案件和罪行,赦免权归属于各自的拉惹、苏丹或州元首。

“吉隆坡、纳闽及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会议召开后,首相署法律事务部作为吉隆坡、纳闽及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会议秘书处,将把总检察长批准的命令副本,提呈给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签署。

“该命令随后将提交给国家王宫,等待国家元首的批准。”

“最终,经过国家元首御准的指令副本将提交给联邦直辖区部长、总检察长,并随后转交给马来西亚监狱局以执行该指令。”

她昨日以国会书面回答土团浮罗交怡国会议员拿督莫哈末苏海米的提问时作出上述回应。该议员询问政府在执行国家元首谕令,特别是涉及特赦局的程序和流程,以及政府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所有谕令不会被隐瞒于公众视野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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