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禁要问,在学校那些无忧无虑的日子里,我们之间的差异不是障碍,而是好奇心和友谊的源泉,而现在,我们之间的差异发生了什么变化?我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让我们这些年来越来越疏远——是宗教、种族,还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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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马来西亚一直以自己是一个多元种族与多元文化的国家而自豪。马来人、华人、印度人和各种土著群体的混合被视为一种优势,为我国丰富多元的传统、语言和宗教做出了贡献。
然而,最近似乎出现了一种日益增长的分裂感——这种分裂感已悄然渗透到普通大马人的日常生活中。最近,宗教事务部长纳因公布了穆斯林参加非穆斯林宗教场所举办的活动或庆典活动,如婚礼和葬礼的指南,这简直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作为一个国家,我们是否正变得更加疏远彼此?我们是否不再是那个曾经在任何一家商店,无论店主是什么种族,都能同桌吃饭的大马人了?为什么我们在孩童时代一起分享和关怀的一切,在成年后却被分裂所定义?
我个人的分裂故事
农历新年期间,当我试图组织一次老同学聚会时,我想起了这个日益扩大的分歧。我们这个由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组成的团体,在1967年至1975年的求学岁月里一直关系密切。我们一同吃喝玩乐、学习、在一个教室上课、参加同一场考试。我们在那段岁月里建立起来的纽带是不可动摇的。
然而,在发出新年聚会的邀请函后,我却感到非常沮丧。虽然大多数华裔和印裔朋友都积极响应,渴望重聚,但只有一位马来同学表现出了兴趣。尽管我保证聚会将在一家清真餐馆举行,但其他马来人都没有表示任何出席的意愿。
这件事让我深感不安。它让我不禁要问,在学校那些无忧无虑的日子里,我们之间的差异不是障碍,而是好奇心和友谊的源泉,而现在,我们之间的差异发生了什么变化?我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让我们这些年来越来越疏远——是宗教、种族,还是时间?
不断变化的团结浪潮
过去,马来西亚社会,尤其是在城市地区,有着更加融合与和谐的特质。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经常自由地混杂在一起;无论是在当地的商店、小贩摊位,甚至是在学校和学院的活动中,共享空间都是中立的场所,食物、欢笑和友谊超越了种族和宗教的区别。店主的种族或宗教信仰从来都不是问题——我们会坐在一起,享用同样的食物,进行超越种族背景的交谈。但现在,这种开放似乎已经开始消退。
我心中的疑问很简单,那就是我们大马人为什么以及如何从一个欢迎所有人同桌吃饭的社会演变成一个似乎默认存在分歧的社会。
其中一个原因或许在于政治格局的两极分化加剧。大马政治变得更加以身份认同为导向,各政党经常强调种族和宗教界限以确保选票。随着政治话语越来越多地围绕种族和宗教差异展开,普通大马人就更难抵御顺应这些身份认同的压力了。
制定政策以促进一个群体而不是另一个群体的利益的力量,也巧妙地强化了“我们”对抗“他们”的意识。
教育和成长经历的作用
造成这种鸿沟的另一个因素可以在教育系统中找到。回顾我在学校度过的岁月,我记得教室就是马来西亚多元化的缩影。
我们一起学习,一起比赛,一起庆祝佳节。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课程变得更加隔离,更加注重强化个人的民族身份,而不是培养更广泛国家身份。
学校越来越多地反映了社会中的种族鸿沟,而我们的孩子也正是从这里开始学习他们应该相信的种族、宗教和国家观念。此外,许多大马人在种族孤岛中长大,很少有机会与种族或宗教团体以外的人进行有意义的接触。当家庭倾向于在本身的种族群体中进行社交时,就会传递出一种微妙而有力的信息,即与他人相处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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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元社会,没有人可以扮演道德和宗教警察,强加自身的宗教观于他人身上,为了达到目的,滥用私刑更是大错。一直以来,某些组织和民间人士一直在进行道德监督,甚至支持民间道德审查,以维护宗教名义,纵容了某种程度的自发执法行为。大叔掌掴非穆案是对多元社会的一个警示。
柔佛一名马来大叔掌掴在斋戒期间进食的华裔青年被提控,因为3个原因而“节外生枝”:一是大叔不了解法庭程序,言行反复;二是负责提控的副检察司准备不足,导致推事一度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第三是,民众从新闻得知案件列DNAA,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无论如何,大叔当天重新被提控,在不认罪下,获得保外候审。
星期三早上,被告阿都拉查面控时已经认罪不讳,却在得知控状内容后,就对里面提到的“被掌掴的男子脸部肿胀”字眼有异议,说他有掌掴对方,但没有用力到造成肿伤;结果推事因为被告对案情有意见,推翻他的认罪,案件另择日期过堂和审讯。
基于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显然不了解审讯程序。当被告听到推事要求他聘请律师或者申请法援,相信是慌了,就表示后悔,说他不想耽误孩子上班,要求再度认罪,结果推事认为被告是“有条件认罪”,不接受他“再认罪”。
须知,刑事程序法典阐明,被告认罪必须是毫无保留、明确且无附加条件的,这意味着附带条件的认罪将被视为未认罪。大叔对控状有异议,推事没有任何选择,只好推翻他认罪。
这是审讯来到这里出现的第一个转折,接着主控官就接到布城总检察署的指示,要求将案件列为“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消息传出后,舆论矛头就因此指向推事和检控官,各种指责如提控双重标准、司法不公的言论开始在网络炸开,这是第二个转折。
DNAA这个法律术语在副首相阿末扎希和其他政客的案件出现后就被“污名化”了。然而,大叔这个案件与之前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是不同的。
这里先简单解释在什么情况下案件会列为DNAA。一是证据不足、缺漏,或有新证据,让案件必须重新评估。第二在检控程序中有不妥,如被告在不适当的情况下认罪。第三被告可能在被扣押或审讯期间,受到不当对待,法庭可能会要求调查。第四检控方决定暂时不继续起诉(先不论什么理由)。
按照司法程序,被告在面对案件时,控方不能用同样罪责来提控2次。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的最后结果是无罪释放,那么控方以后就不能再用同样的罪责/理由来第二次提控他。如果是DNAA的话,就是控方以后还可以用同样罪责来控他。
主控官要求案件DNAA的时候,推事/法官只有两个选择,第一是裁决DNAA,第二是裁决无罪释放(Discharge Amounting to Acquittal, DAA)。在本案,布城总检察署相信是看到控状有许多问题和漏洞,就指示主控官向推事要求DNAA,以便做下一步部署。但是,总检察署做好了司法程序,却漏了做好公关,结果形象再次受到冲击。
在被告突然间“有条件认罪”的情况下,控方很可能一时乱了阵脚,还得出动布城总检察署,副检察司的专业素质令人费解。为何主控官不直接当场口头改控状?过去已有不少案例是这样处理的。
总检察署也没有解释为何要DNAA,之后的文告只是解释提控程序出现了技术问题,已经解决,下午重新提控。当国内许多人都不大相信司法,DNAA还是个贬义词的时候,总检察署即使快速在下午二度提控大叔,专业形象已经受损。下午的控状与早上的控状有几个点明显不同,更加深舆论的质疑。
目前,随着大叔已经再度被提控,案件将正式进入审讯程序,我们且静候审讯和判决。
不过,这起案件足以让我们对这个日愈宗教化和急躁的社会进行反思:在多元社会,没有人可以扮演道德和宗教警察,强加自身的宗教观于他人身上,为了达到目的,滥用私刑更是大错。掌掴他人的道德警察式行为扭曲了斋戒月本应强调的自我克制。但是,这种“道德警察”式的行为或许与某些组织的推波助澜、默许和纵容有关。一直以来,某些组织和民间人士一直在进行道德监督,甚至支持民间道德审查,以维护宗教的名义,纵容了某种程度的自发执法行为。大叔掌掴非穆案是对多元社会的一个警示。
令人欣慰的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皆一同谴责大叔的打人行为,并声援受害者,更没有人上纲上线至种族和宗教敏感课题,这显示社会还是有成熟的一面。此外,某些政客也没有掺和,不致于一发不可收拾。
警方和总检察署的快速行动,值得赞扬,只是在办案过程中有所疏忽,导致节外生枝,这是当局必须检讨并改善的地方。不过,总检察署快速亡羊补牢,希望接下来主控官的表现能更加专业,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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