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8日讯)时任反贪会反洗黑钱组主任菲克里否认,反贪会于2015年针对4封据称是沙地王室发给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捐款信而前往沙地王宫,仅是为了获取沙地王子沙勿阿都拉阿兹和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伙伴陈金隆(译音)已备妥的供词,并将内容剪贴至反贪会的口供纸上。
他否认其下属哈法兹纳扎仅用时20分钟完成对沙勿阿都拉阿兹的代表阿柯曼录供是过短的,他认为哈法兹纳扎有能力在短时间内完成录供,并非是剪贴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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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被控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继续自辩阶段。高庭是于去年10月30日宣判纳吉在此案中所有25项控状表罪成立。菲克里是此案第8名辩方证人。
他在上周供称,在2015年11月,他与当时在总检察署担任副检察司的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当时的反贪会调查主任丹斯里阿占巴基、反贪会官员哈法兹纳扎、反贪会案件调查官纳沙鲁丁,针对4封据称是沙地王室发给纳吉的捐款信而前往沙地王宫。
鉴定捐款信真伪发信人身分
他同意沙菲宜所指,即上述捐款信的发信人是沙地王子沙勿阿都拉阿兹,目的是向马来西亚时任首相纳吉提供捐款,而沙地之行是为了鉴定上述4封捐款信的真实性以及发信人的身分。
在此案中,辩方坚称,纳吉相信汇入其个人银行户头的巨额资金来自沙地捐款;控方则主张这笔款项其实源自1MDB。
菲克里今日接受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的交叉盘问时供称,一行人在出发沙地之前,已计划向沙勿阿都拉阿兹录供,至于陈金隆的录供部分,他并不知情。
他否认当年一行人前往沙地王宫,就仅是为了剪切和粘贴已备妥的沙勿阿都拉阿兹和陈金隆的供词。
他同意阿末阿克南所指,即陈金隆并没有王子所拥有的豁免权。
他说,案件调查官纳沙鲁丁告知他,陈金隆是Tanore金融公司的持有人。
他同意阿末阿克南所指,即根据反贪会的报告,有提及Tanore金融公司,在2013年,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的个人户头收到来自Tanore金融公司的6100万美元汇款。
他说,反贪会官员哈法兹纳扎用了大约20分钟,也有可能是25分钟向陈金隆录供。
仅过目没查沙地王子护照
此外,菲克里接受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复问时说,当时一行人并没有质疑该名被指是沙勿阿都拉阿兹所出示的护照是否伪造。
他在上周供称,由于被告知沙勿阿都拉阿兹有豁免权,不会亲自接受反贪会录供,而是通过代表阿柯曼。
他说,他们一行人只获准现场过目沙勿阿都拉阿兹的护照以鉴定后者的身分。
菲克里今日进一步指出,反贪会在向一个人录供之前,并不会取得有关人士的脱氧核糖核酸,以鉴定身分。
他说,他们一行人当时也不觉得需要对沙勿阿都拉阿兹护照的真伪进行调查。
他指出,他并没有质疑该名出示护照的人士并不是沙地王子沙勿阿都拉阿兹或后者与沙地王室没关联。
询及若发现接受录供人士或证人提供伪造的身分,反贪会将采取什么行动?
他相信,当局会针对有关事件向警方投报,但据他了解,在此案中,并没这方面的投报。
代表录供沙地王子没在房间
针对控方主张指反贪会当时向沙勿阿都拉的代表阿柯曼录供时,仅用时20分钟,时间太短了,菲克里不同意这主张。
他说,一般上,反贪会在录取供时,会遇到2种不同的录供情况,分别是完全没为录供做准备的,这需要长时间完成录供工作;另一种情况则是已为录供做好准备的,因此可以快速完成录供工作。
他此前同意阿末阿克南所指,即反贪会在向阿柯曼录供时,沙勿阿都拉阿兹并没在录供的房间,有关的口供也没有沙勿阿都拉阿兹的签名。
快速晋升与纳吉无关
此外,菲克里否认本身获得快速晋升,是因为在沙地之行的事件上做出的“贡献”。
他说,他是从41级别快速晋升至54级别,且在2015年11月沙地之行前,他已经是反贪会的54级别的官员,直到2017年才晋升为Jusa C级别。
在此前的审讯中,阿末阿克南形容菲克里是反贪会的“后起之秀”。
对此,菲克里证实,本身很快晋升,并且是2005年那一批官员当中,第一个获得Jusa C级别的人。
菲克里今日接受沙菲宜的复问时指出,他的晋升是由时任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所决定。
他说,当时他获晋升为Jusa C级别时,此案的调查尚未完成,他不认为本身的晋升与纳吉有关。
他此前也否认在此案中即兴修改口供以支持纳吉。
此案将于周四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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