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9日讯)一名华裔女子去年因加入脸书上的一个股票投资群,误信可赚取高达40%的回酬,将100万令吉分多次转入指定账户,直至尝试提现时才发觉受骗,百万积蓄血本无归。
雪州总警长拿督胡申今日发文告指出,警方调查显示,事主在去年12月通过脸书加入名为“Baird”的股票投资群,因对高回报深信不疑,遂将100万令吉分11次汇入3个不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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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年2月,事主准备提取投资本金时,却被要求支付30万9208令吉的手续费,这才意识自己遭遇诈骗。”
他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调查此案,并呼吁公众在社交媒体进行投资时需保持高度谨慎,以免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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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22日综合电)近日网传宣称反对脸书(Facebook)使用个人照片的声明,台湾事实查核中心早在2019年曾说明,使用者于注册帐号时就已同意相关服务条款,单方面发布声明并不具法律效力。
中央社报导,近日不少网友在社媒平台转发以“我对Facebook的声明”为题的文章,文中提及“我不同意Facebook使用本人的照片,我的发文信息及我的出版物……”等内容,文中也提及“它可以在法庭案件中使用,对你提起诉讼……如果你不发布声明至少一次,你就等同默许Facebook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包含在配置文件的状态更新信息”等内容。
报导称,台湾事实查核中心曾于2019年发布文章指出,用户注册帐号时,便已经同意脸书相关的服务条款、资料政策,同时也有专家认为,用户在个人动态墙上张贴声明,并不等于对脸书发出声明,虽然使用者单方面的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但若社媒平台的服务和隐私条款牴触法律,经法院判决,也可能失效。
台湾事实查核中心也建议,若用户对社媒平台使用资料的方式有不同意见,应透过其服务条款中订定的管道去表达主张,或是由用户与社媒平台业者双方对服务条款内容达到新的共识,做出新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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