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0日综合电)台北一名老翁将外孙女当成性奴多次蹂躏,被揭发后却自称早已“不行”,还辩称罹患精神疾病试图脱罪,被拆穿后才向外孙女道歉达成和解。台北地院审结,认为这名外公有情堪悯恕之处,减刑后依加重强制性交等65罪,合并判监7年6个月。
判决指出,被告于2017年初和当时年仅10岁的外孙女同住,同年2月深夜11时许强行对外孙女性侵得逞。此后3年多,年幼懵懂的女童成为外公的泄欲工具,最密集时平均每周遭淫辱1次,她想拒绝但不敢反抗,也不敢告诉其他长辈,只能隐忍屈从,直到2020年满14岁后,终于鼓起勇气向师长求助,通报社工与警方介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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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起初不认罪,被起诉后还宣称遭警方逼供,不过法官检查光碟后,确认被告与问话警员一问一答,全程语气平和,毫无恐吓或威胁利诱情形,更没有被告自称“身体完全不行”之类的话,戳穿他的谎言。
辩护律师主张被告长期罹患精神疾病、犯案时有减刑事由,法官检查他的精神科就诊记录,全都是在被外孙女揭发之后所为,委托精神鉴定结果也认定他犯案时,未受身心症状影响,不符合法定减刑事由。
被告眼见计不得逞,便改口认罪,还火速和外孙女达成和解,少女同意原谅外公以获轻判。法官从宽计算他犯罪次数,从第1次发生后的1年内,以每周1次计算,到最后为平均每4个月1次,共65罪。
法官指指出,这名外公在外孙女满14岁前所犯1个加重强制性交罪,法定刑从7年监禁起跳,之后因外孙女没反抗,依与未满14岁幼女性交罪论处62罪,法定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
至于外孙女满14岁后又遭性侵2次,法官依对14岁以尚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论处,法定刑为7年以下监禁。
法官指这名外公已履行完毕对外孙女的和解条件,可见“尚非极恶之人”,若每罪量处法定最轻本刑、犹嫌过重,确有情堪悯恕之处,因此将他所犯65罪酌减判刑各4年、1年9月与7月,合并应执行7年6个月监禁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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