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讯)一马公司(1MDB)董事会前主席丹斯里罗丁供称,他在担任1MDB董事会主席期间,始终保有自主决策权,并谨慎履行法律规定的董事受托责任。
他说,本身也绝对没和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达成共识,成为后者在1MDB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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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继续自辩阶段。高庭是于去年10月30日宣判纳吉在此案中所有25项控状表罪成立。76岁的罗丁是第12名辩方证人。他在2009年8月11日,被任命为登嘉楼投资机构(TIA,1MDB前身)董事会成员,并在2016年5月卸下1MDB董事会的职务。
TIA在2009年9月25日,由联邦政府接管TIA后,易名为1MDB。
他在辩方律师旺阿兹万的引导下供称,1MDB董事会在公司治理和决策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他说,所有决策都是依据管理层和各类顾问提供的信息,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作出的,并遵循公司治理原则,所有决策均为集体决策。
罗丁说,董事会会审查由首席财务员、内部稽查与风险委员会以及公司外聘稽查师提交的稽查报告。
询及1MDB时任董事丹斯里依斯密、1MDB时任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或其他董事会成员,是否曾与他讨论过他们对纳吉在董事会和管理层决策中的角色的看法或担忧,罗丁回答没有。
此外,罗丁供称,他有意识到1MDB公司章程在2009年8月11日进行了修改。
他指出,其中公司章程93(1)条文规定,顾问委员会在董事会寻求建议时,承担向董事会提供咨询的职责。
他指出,公司章程第117条文的纳入,为联邦政府认定的重要关键事项提供了对齐框架。
他说,董事会仍然负责决策,确保遵守公司治理原则,并按照法律要求,维护公司的最佳利益。
此外,罗丁供称,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在1MDB事务的决策过程,没有扮演任何角色。
没人暗示刘特佐是纳吉代理人
他说,他在1MDB任职期间,没人向他暗示指刘特佐是纳吉的代理人。
他供称,他第一次见到刘特佐是在2009年9月26日的1MDB会议上,当时本身只是1MDB董事会成员,出席会议者被告知刘特佐代表沙地王室。
他忆述,在会议期间,刘特佐将手机交给了当时的1MDB董事会主席丹斯里峇基。
“峇基出去接电话,当他回来时,他告诉我们,他与(时任)首相(纳吉)进行了交谈。”
他说,他所理解的是,纳吉希望董事会正确评估1MDB与沙地PetroSaudi Limited公司涉及10亿美元的联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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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7日讯)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组前主任拉惹哥巴助理总监供称,警方在调查1MDB案件中,确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嫌疑人。
他今日向高庭供证时指出,这是因为有资金从1MDB流入纳吉的个人银行账户。
“起初,这位前首相在2015年调查初期并非嫌疑人。当时仍属调查早期阶段,我们还未向包括1MDB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内的多名证人录取口供。”
拉惹哥巴也是纳吉被控1MDB滥权及洗钱案第11名辩方证人,他今日接受主控官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南盘问时这么表示。
他指出,纳吉在此案没有被控刑事失信罪(CBT)。
数证人多次提及纳吉
阿末阿克南:“当你向证人录取口供期间,有人提到纳吉的名字吗?”
拉惹哥巴:“是的,有几位证人多次提到纳吉的名字。”
拉惹哥巴指出,前巫统领袖拿督斯里凯鲁丁阿布哈山早前曾向警方报案,这成为刑事失信调查的起点。
该报案是基于媒体揭露1MDB治理问题,其中1MDB背负数十亿令吉债务。
去年10月30日,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裁定,控方成功证明纳吉的表面证据成立,因此纳吉需要出庭自辩;虽然科林劳伦斯已晋升为上诉庭法官,但是他仍继续审理在高庭阶段的案件。
现年71岁的纳吉共面对25项指控,包括4项滥权收取来自1MDB的23亿令吉贿赂,以及21项洗黑钱罪名,涉及同样数额的资金。
科林劳伦斯择定,审讯将于4月7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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