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5日讯)47个组织及79名个人联署备忘录,要求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正视一名女大学生艾雅哈妮申诉遭警员涉嫌滥权及性骚扰的事件。
公民社会组织及学会组织今日召集一行人游行至国会大厦,希望内政部长能给予关注,同时提出诉求预防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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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指出,本月6日,女大学生艾雅哈妮前往旺沙马朱警区总部,就她此前在警局外发起的声援集会录口供。在完成笔录后,她遭到警方人员心理施压,并在独处的情况下,遭一名男警员以“教导如何锁门”,将她引导到狭小的厕所空间进行性骚扰。
她当晚7时针对此事件报警,并向独立警察治理委员会(IPCC)及人权委员会(SUHAKAM)提交投诉,要求讨回公道。
“我们强调,这并非单一事件,而是马来西亚警察机构内部系统性管理失败的体现。因此,我们提出以下诉求,以确保任何公民面对警方时不再遭遇类似侵害。”
促改革IPCC 配备随身摄影机
“我们有两项主要诉求,第一,改革独立警察治理委员会,使其权限符合最初提交至国会的独立警察行为投诉委员会(IPCMC)法案,现有的IPCC缺乏足够执法权,无法有效追究警察的不当行为。因此,我们要求赋予IPCC更强的调查及执法权,确保惩处违规警察,同时提高透明度,让案件处理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为所有警员配备随身摄影机(Bodycam),我们呼吁内政部加快推动此事,特别是审讯、录取证词、逮捕及拘留过程,以及与公众互动时配带该设备,以确保透明度,防止滥权行为。
“我们相信立即落实上述措施,不仅能确保艾雅哈妮案获得伸张,也能防止未来类似案件发生,确保所有与警方接触的民众安全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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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7日讯)原本对性骚扰女童罪名已认罪的一名残障人士(OKU)男子,在今天的下判日改口不认罪。
被告(19岁)涉嫌于本年2月在乌鲁雪兰莪峇冬加里一间清真寺,性骚扰一名女童。
被告今日在安邦地庭内,在聆听本身的控状后,向承审法官诺希拉卡玛鲁丁改口表示不认罪。
身穿一件灰色有领衬衫的被告说:“明白控状,不认罪。”
本案原定今日为判刑日,此前他于上月27日在同一法庭承认该项指控。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2月21日早上6时20分,在峇冬加里一间清真寺内,性骚扰一名年仅10岁8个月大的女童。
被告在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辩方将申请撤销控状
主控官娜迪雅马烈副检察司向法庭表示,由于被告已更改认罪立场,控方申请另外择定日期,向法庭提呈相关文件。
被告代表律师林斯瓦兰星指出,辩方将提呈陈情书,申请撤销该项控状。
案定4月29过堂
法官随后择定案件4月29日过堂,以完成文件交接程序。
在这之前,网络广泛流传一段闭路电视录像,画面显示一名戴白色祈祷帽的男子悄悄潜入女性祈祷区,在一名女童跪拜时从后方将其抱住,并在未被其他人察觉的情况下试图将其带走。
视频显示,该男子试图侵犯受害者,但在受害者反抗情况下,男子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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