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5日讯)一马公司(1MDB)董事会前主席丹斯里罗丁供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没向董事会发出有关1MDB财务事项的指示。
针对1MDB支付5亿7600万美元给冒牌的Aabar Investment PJS Limited一事,罗丁表示,根据其了解以及董事会记录,纳吉从未下达任何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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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继续自辩阶段。高庭是于去年10月30日宣判纳吉在此案中所有25项控状表罪成立。76岁的罗丁是第12名辩方证人。他在2009年8月11日,被任命为登嘉楼投资机构(TIA,1MDB前身)董事会成员,并在2016年5月卸下1MDB董事会的职务。
TIA在2009年9月25日,由联邦政府接管TIA后,易名为1MDB。
罗丁在辩方律师旺阿兹万的引导下供称,时任1MDB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带领的管理层与高盛紧密合作,以制定融资安排。
他说,董事会仅在管理层及外聘顾问提交建议后,基于简报内容和建议作出决策。
此外,罗丁供称,针对1MDB向Aabar Investment PJS Limited支付5亿7600万美元一事,董事会并未获知该笔交易,也不知道Aabar Investment PJS Limited并非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旗下的子公司。
在控方举证阶段,第9名控方证人沙鲁尔供称,他在涉及Aabar的1MDB丑闻爆发后,才发现Aabar有真假公司,两者的差异是位于英属维京群岛的Aabar冒牌公司的名称,多了“有限公司”(limited)字眼。
他说,他于2012年5月21日代表1MDB能源公司(1MEL)与Aabar Investment PJS Limited签署“信用增强合作协议”时,真假Aabar公司的名字并没明显差异,而且使用真正的Aabar公司位于阿布扎比地址,他并没察觉合约涉及单位是冒牌Aabar公司。
罗丁今日供称,董事会对于1MDB向Aabar Investment PJS Limited支付5亿7600万美元的“信用增强合作协议”文件,并不知情,也并未被告知已经支付这笔款项。
他说,当时董事会一直被引导相信Aabar Investment PJS Limited是IPIC集团的一部分,从未接获任何通知指出该公司实际上是独立且无关联的实体。
针对纳吉是否曾指示沙鲁尔签署“信用增强合作协议”,罗丁表示,根据其了解以及董事会记录,纳吉从未就此协议或5亿7600万美元的支付向沙鲁尔下达任何指示。
他说,他并不知道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及其伙伴从上述交易中获利。
他指出,若事先得知上述交易涉及欺诈行为,董事会绝对不会批准。
罗丁进一步供称,在1MDB以106亿令吉收购丹绒能源控股公司的决策过程中,董事会依据财务评估与管理层建议独立作出决定,并未受到纳吉的指示或影响。
他说,董事会在批准提交106亿令吉的收购报价前,已仔细审查高盛及管理层所提供的详细分析与建议,并在仔细考量后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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