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6日讯)通讯与多媒体内容论坛(CMCF)对近日涉及一名儿童性侵案的新闻报道深表忧虑,特别是强烈关注报道中可能泄露相关人员身分。
残障人遭污名化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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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与多媒体内容论坛今日发文告指出,该报道引发了两项课题,即受害儿童影像的传播,及对残障人士的偏见和污名化。
“一些报道使用的图像,可能会间接曝光受害儿童身分,这样可能会让受害者再次遭受心理创伤,并严重侵犯他们的隐私权和人身安全。”
文告指出,根据通讯与多媒体内容准则,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都应以保护他们的利益为首要考量,必须避免任何可能揭露身分,或带来潜在风险的图像和文字描述。
“这不只是伦理问题,更关系到保护弱势儿童的尊严与未来成长。”
通讯与多媒体内容论坛首席执行员梅蒂哈马末指出,任何孩子的身分都应得到严密保护,任何社群也不应因报道方式而蒙受污名。
“每一个新闻关乎一个真实的人、一名孩子、一整个家庭或一个脆弱的社区。如果报道方式欠缺慎重,其影响或许远超新闻事件本身的时效性。”
梅蒂哈马末做出以下4点呼吁:
●社交媒体用户在分享相关内容时应格外谨慎,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或加剧社会偏见。
●在发布公开声明时,应严格遵循道德标准,避免泄露可能影响受害者尊严或加深社会偏见的敏感信息。
●媒体从业者应切实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避免渲染或夸大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特征。
●公众应积极参与监督,主动举报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内容,倡导媒体业践行负责任的报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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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灵再也23日讯)马来西亚多名专家学者和残疾人士组织强烈谴责部分媒体,针对潜入清真寺企图性侵女童被捕的19岁少年一案,过度聚焦嫌犯残疾人士(OKU)身分的报道,认为此举不仅误导民众,更加深社会歧视残疾群体。
资深儿科顾问医生拿督阿玛星,联同另外25名,包括残疾人士权利事项计划等非政府组织代表发表联合声明,批评媒体过度强调嫌犯的残疾人士身分,已偏离案件本质,甚至可能误导民众认为残疾人士与性犯罪有关。
促修宪禁歧视残疾
联合声明也促请政府修改联邦宪法第8(2)条文,明确禁止对残疾的任何歧视,并全面修订2008年残疾人法案,以符合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确保残疾群体在社会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我们也呼吁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南茜苏克利,以及残障人士发展局(JPOKU)指定标准作业程序。”
声明中也促请马来西亚传播与多媒体内容论坛(CMCF)采取措施,对媒体机构进行有关残疾人士、儿童、性别、年龄等敏感议题的非歧视性报道培训。
“现有数据表明,绝大多数性犯罪加害者都是非残疾人士,然而媒体从未在报道中特意强调这一点。为何当事人为残疾人士时,却被大肆渲染?”
声明表示,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方式,可能破坏多年来推动的包容与平等理念,进一步加剧社会对残疾人士的误解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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