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一直以来的问题关键,在于问责政策的欠缺,以及过度保护公务员的法令,导致许多警员效率持续低下、贪污腐败问题也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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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告知类似案件每天都有上百宗,而且从照片角度也无法判断对方是故意还是无心,因此警方无法采取行动!”
这是媒体于2月21日报道的一宗疑似性骚扰新闻“女子街头拍照被摸臀部报案”。
听来熟口熟面,是不是?这种说辞,听在耳里,总是很讽刺。也就是说,凡是没有直接证据的案件,警方就不会调查?
对我而言,“我们爱莫能助”曾是令我很抓狂的一句话。
多年前,我租住的公寓代理(屋主的朋友)卷走两千令吉定金后失踪;屋主因为双方没有正式文件而不想负责,我携同定金收据、代理身份证副本等文件,到附近警局报案,结果警察说:“这一带时常都有很多学生被骗的类似案件,我们也爱莫能助,你有地址自己去找他吧!”
那时很生气,心想找罪犯不是警察的责任吗?而且我连证据都拿到他面前了!那时胆子小,没敢这么讲他。
后来的许多年里,一直陆陆续续听闻这一类事情。比如几年前我学生的亲身经历:被屋主性骚扰后到警局报案,警察竟然说证据不足无法定罪,劝她和屋主和解!
在这些个案里,警方似乎把“展开调查”和“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在刑事审判中,任何被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都被假定为无罪)混为一谈。
碰巧上周有朋友在新加坡游泳后,在公共浴室怀疑被门下一闪而过的灯光拍照,当时什么证据都没有,她和友人选择马上报警,以免有下一个目标遭殃。当时警方什么证据都没有,却也派了一女警录取口供,然后慎重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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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种事每天都发生”,也没有说“爱莫能助”的废话。
在马来西亚,我们珍惜和感恩许多警察尽责敬业,为我们守护家园;博大研究员的调查也表明约72%受访者认为,警察在控制犯罪方面效率较高(见2016年《Economics World》文章)。有意思的是,即便此研究总受访者只有63人(约28%的人不满警察表现),它也恰好和官方数据遥相呼应;比如2019年媒体报道的数据显示约10%(约4万人)警察曾在2015至2018年里,犯下诸如滥权、贪污、抢劫、勒索、幽会、吸毒等罪(见2019年6月23日《Utusan Malaysia》报道)。由于现实里有许多忍气吞声不敢投诉警察的民众,这种官方数字往往比实际数目来的低。另一项北方大学的小型研究采用定性方法(qualitative methods),深入探讨公众和警方人员的观点,结果显示公众对警察不当行为案件的增加感到相当失望和担忧(引2023年12月《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thematical and Statistical Physics, Computational Science, Education and Communication》文章)。
另,玛拉工艺大学一项涉及146人的问卷调查曾探讨布城公民对警察服务的可靠性和响应性的看法;研究结果显示,当地警察服务的“可靠性”和“响应性”(reliability and responsiveness of police)水平处于“中等水平”(引2018年《Journal of Administrative Science》期刊文章)。
这真的令人感到纳闷:作为国家行政和司法机构最高级别的总部,布城民众对警察“可靠性”和“响应性”,竟然只是“中等水平”,而不是处于高级水平?这真叫布城以外的小老百姓情何以堪。
针对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的种种投诉,这些年一直都在增加,这表明国人对警方的表现大致上不满意,也反映警察的公信力持续低下。
2024年3月,梳邦再也发生一件奇怪莫名的事:某新闻主播因警察粗鲁、傲慢且不专业的盘问和行为,写了一封致编辑的投诉信给《新海峡时报》,结果反被警方展开刑事调查。
前法律部长再益依布拉欣就此在脸书发帖问:“投诉警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描述一名警察粗鲁是否属于刑事犯罪?”
警方一直以来的问题关键,在于问责政策的欠缺,以及过度保护公务员的法令,导致许多警员效率持续低下、贪污腐败问题也无法解决。
对亟需警察保护的大多数人民来说,警方拒绝对人民的投诉展开调查,等同于玩忽职守,也直接导致警察公信力持续降低。
公众信任,是警察在保家卫国的成功执法上,最为关键的要素。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宣说的使命“提供专业和高质量的服务,保护国家,确保公共安全、治安与繁荣”,是全国上下的共同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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