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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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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文

發佈: 8:00pm 05/03/2025

林冠英

總編時間

行動黨

陸兆福

沈志強

陳漢光

林慧英

星洲人時事觀點

行動黨黨選

陈汉光.行动党“神位”的上与下

主席这个“神位”之所以敏感,主要是因为5人小组得留个位子给主席,如果执意不让,坚持要掌操候选人生杀大权,从槟州选举遴选战将的经验展望全国大选,倪可敏雄心壮志要和共创的黄金十年,看来将未必事事顺遂,金光难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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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中央选举候选人名单已经公布,70人竞逐30个中委职位,看似激烈,但对比上届90个候选人之众的形势,温和许多。

今届党选焦点,都落在了林冠英身上;从叱咤一时的堂堂秘书长,到主席,到这次连入榜中委都步步艰辛,显见火箭政治这条路,“三年太久,只争朝夕”。

这一切,对党内知情者来说,实有迹可循,得从一则漏网新闻说起。

这其实是2022年上届中央党选前,暗流汹涌的内情。我们也是在事隔多月之后,亲耳从其中当事人细说从头,才恍然大悟,错过了这么“惊心动魄”的新闻。

何未见报?如果当时就独家报道此闻,跟行动党党选后大家抱来搂去表面一团和气,加上全国紧盯何时解散国会的氛围,似乎有点不搭调,搞不好会被人捉辫子,描绘成蓄意在大选前破坏行动党的阴谋。

大选后,行动党高奏凯歌,许多领袖重登官门,之后也难有适当时机旧事重提,直到如今党选就在眼前,就姑隐所有人名的略说一二。

这旧事和今天的“倒神”现象不无关系。话说上届党选,选前7个精英级领袖便曾经尝试过分头游说林冠英,不好竞选主席一职,海底隧道案缠身是一大理由。

这个所谓的G7并非联成一线的组合,只是“英雄/雌所见略同”,目标一致,当中有4个州主席,另3个则当过正副部长,虽都曾是林冠英的亲密战友,甚至是子弟兵,惟“为了大局着想”(这招好用,但未必有效),都不约而同地力劝林冠英弃选主席,以托高行动党乃至希盟的大选战情。

G7不同场合不时进言都屡劝无效,有者甚至在谈判桌上与林冠英及挺林老臣子一派撕破脸皮,从以前像军师般的密不可分,此后碰头也嫌尴尬的渐行渐远。

选举终究有胜负,由于劝说都是“秘密行军”,林冠英形象无损,进而过关续任中委,而4个州主席实力非凡,亦全然过关,另3人只一人“幸存”,其余二人就没这么幸运了,全被刷下。

落马的其中一人,就是王建民。他迟至2024年2月间接受一个博客节目中才坦言,他之所以落选,是因为林冠英不满遭受“背叛”,而要槟城支部不投他。

行动党较后进入了陆兆福时代,不过林冠英也如愿以偿,顺利当上了主席。之后便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公开历史了。

林冠英大选后仍因官司未了而与新内阁擦身而过,但在党内凭着主席一职,依然高居候选人遴选委员会的“5人小组”,影响力并未退减。

直到2023年槟州选举的候选人排阵,林冠英以一贯强悍手段撵下首席部长曹观友的人马,决裂浮上台面,江湖从此多事。尤其是林冠英商界好友陈国平较后对曹观友的施政公开叫嚣,乃至对簿公堂,一般人都认为不会与林冠英毫无关系。

去年尾行动党槟州党选,陆兆福喊出“沈(志强)林(慧英)配”的同时,也表明弃任州主席的曹观友,将续当首长至任满为止;15州委成绩显示,前行政议员彭文宝、和元老赖国平人马占了大多数,而则从2021年的高居第4,惨跌至倒数第4,槟州党员算是给了林冠英一个答案,他狠对曹观友的无情与专制手段,在槟城已令他捉不紧党心。

如今来到中央党选,林冠英和林慧英兄妹同心,携手同赴几场宴会,重提父子当年入狱的“高光”奉献,试图打同情牌,功效如何,人心难测。

政治很现实,人人要看的是未来,事过境迁,以往功绩和牺牲难值两毛钱,否则争取国家独立有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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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格視頻

发布: 8:00am 20/03/2025
张庆禄.歧视,抑或合理要求?──经济学的视角

若我们搞不清楚歧视的定义,陷入“泛歧视化”的泥淖,抹去合理的品质标准,就会出现荒诞的局面。

大马国民对“歧视”这一字眼,不感陌生,但要真正搞清楚何谓“歧视”,却不容易。

今年2月,宝腾公司发布生产部员工招聘广告,除了要求身体健全且非色盲外,也阐明应聘者的BMI须介于18至28之间。换言之,超瘦者和大胖子被排除在外──这算不算歧视?

另外,一些公司在招聘时设下须谙中文的条件,这是否构成歧视?

对于歧视的争论,往往夹杂情绪,我们不妨听听经济学家的理性分析。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的定义──当歧视者愿意放弃一定的利益,例如收入、利润、工资或享受,以满足他个人的偏好时,才算是歧视。否则,被指为“歧视”的行为,很可能只是合理的要求。

举例而言,当一名女性员的学历与能力皆优于另一位男性员工,但雇主基于自己的偏好,执意要擢升男性员工,就是一种歧视。因为,雇主擢升男性员工,无助于企业发展,相反还拉低了整体效率──雇主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这就是歧视的代价。

同理,若黑人应征者比白人应征者更有能力,老板却因为肤色因素而选择后者,导致业务受影响,就属于歧视。

然而,倘若上述男性员工的工作效率确实高于女性员工,能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那么提拔他就属于合理决策,无关歧视。同样地,就黑人与白人应征者的情况而言,如果白人应征者更为优秀,那么雇主录用他,将可提高公司竞争力,也不构成歧视。

回到宝腾的“BMI条件”,若这项规定不是老板的偏好,而是为了提升效率,就不能算是歧视。

招聘广告中的“须谙中文”条件,亦可用加里·贝克尔的定义进行检视。若该公司的业务不涉及中文,但因为老板是中文系出身,执意要用“谙中文”的人,以致该公司宁愿请一个谙中文的三流大学毕业生,也不愿意请“不谙中文”的精英,结果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这便符合加里·贝克尔所定义的歧视。但如果情况相反,聘请“谙中文”的员工能为企业带来利益,这就无关歧视,而是一个合理的要求。

现代文明社会注重公平,歧视不是好东西,可是若我们搞不清楚歧视的定义,陷入“泛歧视化”的泥淖,抹去合理的品质标准,就会出现荒诞的局面──成绩满江红的人可以上常春藤大学,因为拒绝他们等于“歧视”成绩差的人;体弱多病的人可以当警察,因为淘汰他们就是“歧视”体能欠佳者。

所以,下回再有人义愤填膺地控诉某某“歧视”,我们不可掉以轻心,应以加里·贝克尔的定义审视,以避免“歧视”概念被无限扩大,侵蚀了“合理标准”和“适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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