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上诉庭裁决,将一名前债务催收员因2019年性侵其11岁儿子的刑期,从13年监禁减至10年。
由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拿督莫哈末再尼及拿督阿兹米组成的三司是于今日批准现年53岁男子提出的上诉申请,并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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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官也谕令,鞭笞该名男子3下。
2023年5月,地庭判处该男子10年监禁并鞭笞2下,因其承认于2019年6月某日下午2时,在瓜拉雪兰莪的住家性侵儿子。
此外,他也因违反2017年性侵儿童性法令第16(1)条文,被额外判处3年监禁和鞭笞3下,所有刑罚同时执行。
该男子随后向高庭提出上诉,但于去年1月被驳回。
在今日的审讯中,男子的代表律师拉姆指出,其当事人已悔改,而且事件的发生仅维持了5秒。但副检察司莫哈末费鲁兹则表示,有关行为已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创伤。
前泰拳教练奸少女减刑监14年
另一方面,相同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也裁定,将一名触犯2项强奸罪的前泰拳教练阿末塔米扎刑期从18年监禁减至14年。
该男子被指于2020年1月和8月,在雪兰莪八打灵再也的两个不同地点强奸一名13岁少女。尽管刑期减少,法院仍维持被告需鞭笞4下的判决。
法官鲁兹玛表示,三司认为,地庭对每项指控判处9年监禁的刑罚过重,因此决定将每项刑罚减少至7年,两项刑期同时执行。
35岁的阿末塔米扎此前认罪,并被判处同步执行刑罚。他随后提出上诉,但于2023年7月23日被高庭驳回。
辩护律师莫哈末丹尼斯和莫哈末艾曼代表被告,而副检察司莫哈末阿里夫则代表控方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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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5日中央电)一名香港男子于2019年被指参与暴动被捕及获得保释,但之后他拒绝再保释,警方没有即时检控他,他离港到日本生活。2023年该男子返港探望患病母亲再被捕,并被控告暴动罪。
综合明报及香港01报导,此宗案件于今年3月14日在香港法院审理,涉案男子案发时21岁,被指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参与暴动,当时已被捕,并获准保释,即需接受警方的保释条件及定期到警署报到。但其后该男子“踢保”。
“踢保”是指一个被人被警方拘捕及获得保释后,再到警署报到时,拒绝继续保释。一般而言,若警方当时没有足够证据,相关人士会无条件获得释放;但一旦警方完成调查认为有足够证据,可以再拘捕及提出检控。
男子“踢保”后,于2020年1月离港到日本,已有稳定工作,有意移居日本。直至2023年9月该男子回港探望患病母亲再被捕,并被控暴动罪。
该男子于案件开审前认罪,法官将于2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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