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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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财产不是很多,主要是现金,一些股票和房子。很久以前我有托律师立遗嘱,过后我自己修改和重新立过遗嘱,有两个见证人跟一个执行人。自己立的遗嘱也是有效的对吗?
我想问,万一我和其中的一位遗产受益人在同一个时间意外去世,那我立给他的遗产将会如何安排?我是不是该立另外一份遗嘱,应对这种情况,将遗产平均分配给其他受益人或是我想要的人?请问这个遗嘱应该如何立呢?
希望能得到你的回复。
谢谢您。
蔡女士上
答:
蔡女士,你好。相信很多人也会和你一样,对撰写遗嘱有很多疑问。那么,我在这里回答你,自己立的遗嘱生效吗?根据马来西亚的法律,遗嘱的有效性由《遗嘱法令1959》(Wills Act 1959)所规定。
以下是关于自己立的遗嘱是否有效的几个要点:
1)书面形式:根据马来西亚的《遗嘱法令》,遗嘱必须是书面的。无论是自己手写的遗嘱,还是通过律师立的遗嘱,只要是书面形式,基本上都是有效的。语文必须以马来文或英文撰写。
2)见证人:遗嘱需要有至少2个见证人(见证人必须是成年人,且不能是受益人或配偶)。这两个见证人需要在遗嘱人签署遗嘱时,在场并签署遗嘱作为见证人。见证人的职责是确保遗嘱人的签署过程是合法、有效的。见证人不仅需要确保遗嘱人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遗嘱,还需要确认遗嘱人在精神上没有问题并且具备签署遗嘱的能力。
3)执行人: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可以帮助确保遗嘱的执行。在你的情况下,你已经指定了一个执行人,且其职责是按照遗嘱的内容处理你的遗产。
因此,假设你自己立的遗嘱符合《遗嘱法令》的所有要求(书面形式、两个合法见证人、没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它是有效的。
遗产受益人在同一个时间过世,遗产将会如何安排?
在马来西亚,如果你和某个遗产受益人同时或几乎同时去世,且没有特别说明该情况下的遗产分配,处理方法会依据《遗嘱法令1959》(Wills Act 1959)以及《继承法1958》《Distribution Act 1958》进行。
1)同时去世的情况:如果你和某个遗产受益人(如继承人)在相同事件中意外去世,法律通常会认为年纪大的先离世:
◆如果遗嘱人和较年轻的受益人在同一时间去世,或者无法确定谁先去世,例如在意外事故中,根据《Presumption of Survivorship Act 1950》《1950年生还法》,较年轻的人将被视为存活于年长者(换句话说,年长者先去世;或较年轻者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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