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问诊|离婚卖屋 不够还清贷款……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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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说,她和先生在2024年离婚,在离婚5年前,就是2019年,前夫在她名下购买了一间房屋,他们在2024年离婚时,也在同一年脱售房屋;可是,售价不足以偿还仍欠银行的贷款,前夫也不愿意帮忙偿还,至今仍欠银行大约5万令吉。
在这段时间,银行通过律师楼发出几封信给她,她有向银行表明会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可是还了6个月,就没有继续偿还。
最主要的原因是她的收入,无法承担每月的500令吉付款(因为薪金只有1500令吉),最低薪调高了有1700令吉。况且这500令吉只是偿还贷款利息,银行要她每月最好还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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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黄小姐2024年10月通过地产代理购买了一间共管公寓,土地局在之前已发出分层地契,可是卖主并没有掌握时间,通过律师办理好分层地契转移手续。
双方在2025年2月签署买卖合约,根据了解,买方获得银行批准贷款才签署买卖合约,然后签署贷款合约。卖方也在今年4月将所需文件交给有关当局,以寻求批准交易。由于延至今年6月才获取所有相关文件,交易仍未完成。
在买卖合约条文里,寻求批准和完成交易需要6个月。请问,这个期限从何时算起,能向卖方索取利息吗?
答:林若辉律师在回答黄小姐的问题时指出,任何人在脱售未有个别地契或分层地契的房产之前,必须寻求发展商的批准。如果是租赁契约房产,则需要寻求有关当局批准,交易的完成会需要更多的时间。
从签署买卖合约的日期算起,通常会有一个期限,譬如3个月或6个月,以便卖方律师向发展商提出批准交易申请,交易价余款的支付,是在买方律师取得批准后才支付,买方一般获得3个月时间缴付有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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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针对寻求批准这事项,买卖双方必须遵守一些特定条件,同样的,这里边也有时间期限,通常是14个工作日。
林律师表示,相信黄小姐已遵守所有的条件,否则律师不会建议银行发放贷款。
假如全数屋款尚未支付给卖方,买方也就无法取得产业的拥有权,在这期间,黄小姐必须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而她也没有权利向卖方索取迟交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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