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灵再也20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安美嘉指出,法律上确实存在“衡平权益”(equitable interest)的概念,因此,购买庙宇土地的私人发展商必须承认庙宇对土地的既有权益。
她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已有百年历史,远早于现有土地持有者的出现,长期以来都是社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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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府将这片土地转让给私人发展商时,庙宇方面完全没有被告知。这正确吗?他们根本不知道,庙宇委员会从未收到任何通知。”
她说,私人发展商在购买土地后,也理应知道庙宇的存在。
她表示,印度清真寺主要由印裔居民组成,同时也汇聚了多元社区,包括印度穆斯林和兴都教徒。
“这里也接待许多海外游客,附近有酒店和住宅。几十年来,人们在这里进行宗教活动、庆典和聚会。为何政府要干预这一切呢?”
安美嘉说,庙宇委员会今早收到吉隆坡市政局的信函,信中重申宗教自由是我国联邦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她指出,吉隆坡市政局承诺不会歧视任何种族。
“我们对此表示欢迎,并同意宗教自由必须得到绝对保障,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削弱。”
她表示,吉隆坡市政局提到已为兴都庙寻找另一个替代地点。然而,在提出这些方案时,他们必须考虑印度清真寺路的独特性、社区运作模式,以及数十年来形成的文化生态。
她表示,尽管吉隆坡市政局承诺不会在庙宇搬迁前拆除原址,但她希望此承诺能够得到市政局的保障,因为这才是最佳解决方案,也是各方期望的结果。
“如果政府有其他计划,我们愿意提供建设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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