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灵再也20日讯) “与其拆除和搬迁这座已有130年历史的兴都庙,倒不如在相邻的两块土地上兴建清真寺!”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 总监再益马烈强调,没有必要拆除庙宇来建清真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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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事实上,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Kuil Dewi Sri Pathrakaliamman)旁边有一块非常宽敞的土地,可用于兴建清真寺。
“在庙宇附近还有其他空地可供使用,如果真的认为庙宇现址范围不够大,也可以扩展至旁边的空地,无需拆除庙宇。”
他表示,如果拆除这座百年兴都庙,那就等于否定该地的社区身分,因为他们早在我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在这里扎根。
再益马烈也向媒体展示庙宇土地的图纸,并表示庙宇所在地旁边是停车场,其面积远远大于庙宇土地。
“如果要建清真寺,可以选择这里,根本不需要拆除庙宇。”
他认为,拆除一座宗教场所来建立清真寺的做法并不合适,也不符合我国所提倡的和谐共处精神,违背大马多元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他说,政府向来强调社会和谐及宗教自由,若坚持拆除庙宇,这将与政府长期倡导的原则相矛盾。
“最简单的解决方案就在眼前,即直接在庙宇旁边建清真寺,没问题。”
他说,从宗教角度而言,在庙宇旁兴建清真寺,不会妨碍任何人的信仰实践,只要确保清真寺的环境清洁,就完全符合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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