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高庭今日裁决,时任金马警区主任诺德汉高级助理总监在2022年阻止大马律师公会发起“正义之行”集会和游行的行为,超出其职权范围。
司法专员颜德壮宣判时说,诺德汉于2022年6月15日援引和平集会法令第15条文,全面阻止该集会的做法超越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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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诺德汉)只能施加集会条件,以确保参与集会者的安全,并避免影响道路使用者。
“法庭在此宣判,第一答辩人时任金马警区主任于2022年6月15日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5条文施加条件,阻止起诉方于6月17日组织游行至国会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以及在2022年6月17日阻止该集会举办也属于越权。
须支付律师公会RM1象征赔偿
“因此,法庭裁定答辩人必须向第一起诉方支付1令吉的象征性赔偿金。”
由于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因此法官没有谕令败诉的一方缴付堂费。
这笔1令吉的象征性赔偿金,是律师公会代表律师梁信友提出的建议,并获得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阿尔赛菲的同意。
2022年10月20日,律师公会、时任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现任主席莫哈末依兹里、副主席阿南拉吉和秘书慕希达慕斯达法向高庭入禀诉讼,并将诺德汉、金马警区刑事调查组主任努祖兰、警方、全国警察总长、内政部长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六答辩人。
根据诉状,起诉方认为上述答辩人否决他们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所赋予的权力,阻止他们及500名成员及学员,在6月17日早上7时45分至10时之间,从默布草场停车场通过国会路前往国会大厦主要入口处,向时任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或其代表呈交备忘录。
起诉方指答辩方犯下不当行为,错误囚禁他们导致他们失去自由及名誉损失,以致律师公会损失1万9449令吉或已用于游行的开销。
起诉方要求索取1万9449令吉特别损失赔偿、一般损失赔偿、加重和惩戒性赔偿,以及堂费,并要求法庭宣判起诉人的权利已被侵害,以及囚禁他们是不合法及错误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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