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1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依兹里呼吁对反贪会进行制度改革,以确保其独立、诚信及有效打击腐败。
他今日发文告说,反贪会目前隶属于首相署,引发了外界对行政部门可能施加影响的担忧,因此他敦促政府尽快推行改革,使反贪会直接归属国会管辖,以确保其独立性及调查不受政治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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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建议设立独立负责委任和监督反贪会首席专员及相关官员的反贪服务委员会(ACSC),以确保领导层任命以能力为基础,不受不当影响。
“该委员会还将被赋权在专员行为不当或无法履行职责时予以罢免,并设定5年固定任期,以防止随意撤换。”
建议设跨党派反腐委会
他也建议设立跨党派联合反腐委员会(PJCC)加强国会监督,监督反贪会高层任命,确保问责机制更加完善。
“该委员会应由下议院及上议院的代表共同组成,并由反对党议员担任主席,以确保监督工作不带有政治倾向。”
他也认为,重新恢复使用反贪污局(ACA)原名称有助于区分执法机构与监督机制,明确其职能。
他相信,以上3大关键机构独立运作且相互制衡,是维护大马反贪污工作廉正性的关键。
他强调,过往一些争议事件,如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及赵明福案,均引发了公众对反贪会透明度、问责机制及独立性的严重关切;此外,大马在“透明国际”的贪污印象指数中长期停滞在第57位,凸显了全面改革的迫切性。
此外,他亦敦促政府优先推进其他关键改革,包括在下届全国大选前提呈并通过政治献金法案,以规范政治捐款;另外,加快落实高级官员及国会议员的新资产申报制度,以提高透明度,防范非法财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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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种族和宗教规范及做法究竟哪里出了问题,以至于到了如此不堪的地步?长期以来我们引以为豪的种族和谐与宗教宽容如今在哪里?
在上周六召开的律师公会常年大会上,禁止在律师公会活动中饮用含酒精饮料的动议被断然否决。约400名成员进行了投票,结果是以压倒性多数否决了该禁令。一位投反对票的律师说,律师公会及其各州组织必须保持世俗化。
我感到有些困惑的是,禁酒问题在律师公会大会一再被提出,但每次都被坚决否决。上周六的会议也是如此。我赞扬律师公会的决定,因为这是正确的举动,而他们的决定始终都是正确的。
我的下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一些穆斯林律师如此坚持反对其他信仰的同僚饮用含酒精的饮料,而这并非他们的权利。这些人都是律师,是应该对法律和正义,以及对侵犯他人权利有第一手了解的专业人士。是什么让一些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变得如此天真和不体谅?
别忘了,宗教自由的原则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没有任何宗教在本质上优于另一种宗教。期望或强迫不同信仰的人遵守自己的宗教信仰,会破坏这一基本原则。
遗憾的是,近年来,国内出现了一种不断上升的趋势,即宗教规范——特别是伊斯兰原则——被加诸于包括非穆斯林在内的普通民众。例如,尽管法律允许非穆斯林饮酒和参加演唱会,但仍有人试图基于宗教敏感性限制或禁止酒类销售,并对演唱会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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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发生过非穆斯林因受伊斯兰标准影响的“体面”着装规定而被拒进入政府大楼或工作场所的情况,以及对不符合保守宗教观点的电影、书籍和公开表演进行限制,尽管这些内容可能不会冒犯所有大马人。
我们的种族和宗教规范及做法究竟哪里出了问题,以至于到了如此不堪的地步?长期以来我们引以为豪的种族和谐与宗教宽容如今在哪里?
回到律师公会的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归根结底是个人自由与某些人试图强加给更广泛社会的道德或宗教观点之间的矛盾。要求在律师公会活动中禁酒的呼声持续不断,这反映了关于个人权利与集体规范的更广泛争论,而这种争论往往是由宗教、文化或道德因素决定的。
伊斯兰是我国官方宗教,一些个人或团体可能认为在专业场合不应允许饮酒,即使是非穆斯林也不例外。一些人认为,在律师公会的活动中饮酒可能会造成不专业的形象或导致不当行为。有些人可能认为,禁酒会使活动对那些因宗教或个人原因而不饮酒的人更具包容性。另一方面,反对禁酒的人则认为,选择是自由的,参加这些活动的律师和专业人士应有权决定是否饮酒,只要是在合法的情况下且负责任。
还有一点是所有明智的人都应该能够接受的,那就是律师公会是一个专业组织,而不是一个宗教机构,不应该受到任何一个团体的道德或宗教观点的约束。既然禁令已多次被否决,不断提出来就表明有人不愿意接受多数人的决定。
这场争论的持续存在反映了个人自由与强加的道德标准之间更广泛的社会斗争。这与其他问题类似,如着装规范、公共生活中的宗教表达或对某些娱乐形式的限制。
究其核心,反对在律师公会活动中饮酒的原因可能与健康或专业精神无关,而更多是为了推行某种特定的世界观。当这种辩论在遭到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仍不断出现时,这表明背后有意识形态的推动,而不是实际的担忧。虽然提倡禁酒的人完全有权这样做,但他们无权在世俗的专业环境中将自己的决定强加于他人。
只要律师公会的大多数成员继续支持个人选择,那么实施禁令的尝试就有可能持续失败。本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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