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一名医生今天在地方法庭对两项强奸罪及与一名诊所助理发生非自然性行为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现年35岁的莫哈末拉菲乌丁被控于3月15日凌晨4点至5点之间,在班底达兰一间诊所的储藏室强奸一名21岁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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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指控依据《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提出,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及鞭刑。
此外,他还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在同一时间、地点及日期与同一名受害者进行非自然性行为,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5年至20年监禁及鞭刑。
副检察官尼兹旺未提供保释选项,理由是此罪行的严重性及其不可保释的性质。
然而,被告的律师阿迪祖卡奈因请求法院允许保释,理由是其当事人需承担妻子及包括一名新生儿在内的三个孩子的经济责任。
“如果法院为被告设定额外条件,我们不反对。”律师补充说道。
法官莫哈末扎基批准被告以1万8000令吉的保释金,需由一名担保人担保,并下令被告上交护照,每月两次向附近警局报到,同时不得联系控方证人。
法庭随后将案件过堂日期定为4月23日,以便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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