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一名医生今天在地方法庭对两项强奸罪及与一名诊所助理发生非自然性行为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现年35岁的莫哈末拉菲乌丁被控于3月15日凌晨4点至5点之间,在班底达兰一间诊所的储藏室强奸一名21岁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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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指控依据《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提出,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及鞭刑。
此外,他还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在同一时间、地点及日期与同一名受害者进行非自然性行为,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5年至20年监禁及鞭刑。
副检察官尼兹旺未提供保释选项,理由是此罪行的严重性及其不可保释的性质。
然而,被告的律师阿迪祖卡奈因请求法院允许保释,理由是其当事人需承担妻子及包括一名新生儿在内的三个孩子的经济责任。
“如果法院为被告设定额外条件,我们不反对。”律师补充说道。
法官莫哈末扎基批准被告以1万8000令吉的保释金,需由一名担保人担保,并下令被告上交护照,每月两次向附近警局报到,同时不得联系控方证人。
法庭随后将案件过堂日期定为4月23日,以便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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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1日讯)一名劳工因承认两次强奸一名公务员并擅闯受害者家中,被判处33年监禁及20次鞭刑。
由阿末再迪领导的上诉庭三司在被告哈山阿末认罪后,做出这一裁决;他们也驳回了被告关于将两项强奸罪的20年和10年监禁同时执行的上诉请求。
法官表示,强奸罪行是分别实施的,因此监禁刑罚也必须分别执行。
驳回2强奸罪监禁同时执行
“你算幸运,因为检方并未提出反向上诉,否则该罪行的最高刑罚将更加严厉。案件事实表明,这起罪行发生在斋月期间,你的行为极其残忍。”
阿末再迪宣判维持地庭的判决,而这项判决也得到了高庭的确认。
除了监禁,上诉庭还维持了地庭对哈山阿末判处20次鞭刑的决定。
除了阿末再迪外,另外两司分别为阿兹曼阿都拉及努林巴达鲁丁。
哈山阿末曾提出上诉,要求将第一次强奸罪的20年监禁与第二次强奸罪的10年监禁合并执行,从而将刑期缩短至20年。然而,他并未对因擅闯受害者公寓而被判的3年监禁提出上诉。
现年44岁的哈山阿末于2023年8月16日在地庭承认两项强奸指控,受害者为一名40岁的女性,地点位于霹雳州怡保的某政府宿舍。
第一次强奸发生在2023年4月17日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1时47分之间,第二次强奸发生在同一地点于4月18日清晨5时30分至6时30分之间。
地庭判处哈山阿末因第一次强奸罪服刑20年并接受10次鞭刑,因第二次强奸罪服刑10年并接受10次鞭刑。法院命令10年刑期在哈山阿末服满20年刑期后另行执行。
针对擅闯罪行,地庭判处哈桑额外服刑3年,同样在强奸刑期结束后执行。高庭已于2024年5月14日驳回了哈山阿末对这一判决的上诉。
在今天的上诉庭审理中,副检察官阿夫再尼占请求法院维持地庭的判决,并将这起犯罪描述为“卑劣行为”,因为哈山阿末此前曾到受害者家中修理橱柜。
他指出,案发当天,哈山阿末擅自闯入受害者家中,藏身于受害者卧室的衣柜内,然后用刀架在受害者脖子上并威胁要杀害她。
不过,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S.库马瑞森请求法院将强奸罪的刑期同时执行以缩短服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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