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能以拜登或以往美国政府处理中东事务的惯例套用在特朗普政府身上,伊拉克的政治动向如何乃至于伊朗的中东区域地位都还是未知数。
日前在《外交》杂志(Foreign Affairs)拜读一篇名为《伊朗会失去伊拉克》(Iran Could Lose Iraq)的文章,这是一篇由两位华盛顿近东政策研究所的研究员迈克奈特斯(Michael Knights)和汉迪马历(Hamdi Malik)合写,分析伊朗的中东地缘势力衰退的文章,他们认为亲伊朗的伊拉克什叶派政府时日无多,但笔者对此持着比较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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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到,近年中东局势的发展明显看出伊朗实力正在消长:哈马斯在以巴冲突被严重削弱,黎巴嫩真主党被以色列逼到上谈判桌,叙利亚阿萨德政权不到一个月时间被亲土耳其民兵沙姆解放组织(HTS)击垮,这些发展都是伊朗竞争中东霸权的羽翼,如今剩下也门的胡塞武装和伊拉克什叶派政府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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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党主席权力过大,进而导致执政过后一手遮天的问题,我们必须有双重的制衡机制。
美国在特朗普上任过后闹出了许多闹剧以及涉嫌违反美国宪政的政治举动,让美国一直以来引以为豪的三权分立制度引起了诸多人士的质疑。
那美国的三权分立是否真的就是失效了呢?马来西亚可以如何借鉴这些弱点以推进我国的宪政呢?
首先,美国总统最大的权力制衡,来自于国会。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负责制定和审批政府预算,这个控制了钱袋子的立法机构对于美国总统控制的行政权一路以来都是一个巨大的制衡。
那为什么在特朗普第二个任期看似失效了呢?
表面上的原因,当然是因为共和党控制了白宫和参众两院,在华盛顿形成完全执政(trifecta)。但纵观美国历史,总统和参众两院由同一个党团控制,未必就能让总统为所欲为。
美国的联邦议员,尤其是参议员一向来的党派立场都不深,投票的时候大多以自身的政治立场为主,而不受党团的控制。
而眼下的特朗普,近乎获得参众两院议员无条件的支持,才是他肆无忌惮的原因。而为什么这些桀骜的议员看似对特朗普完全臣服呢?原因就在于特朗普控制了议员的参选提名权。
在美国,如果你要参选参众两院的选举,你首先必须经过党内初选。党内初选是由该选区内注册的党员投票。来选出代表自身政党上阵正式大选的候选人。
由于其重要性远没有正式选举来得重,因此党内初选通常只有核心党员才会投票,而近年来,特朗普利用其在共和党MAGA党员群众的影响力,往往可以动员党员投票给他公开支持(endorse)的候选人,这就行同控制了共和党可以上阵的候选人。那他可以获得共和党议员的无条件臣服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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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眼下的党团政治生态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政党的候选人,无论是执政的巫统、公正党和行动党,或者在野的伊党和土团党,候选人全权由党主席,或者党主席控制的小圈子来筛选和委任。
一旦执政,这些政党的后座议员对政府完全没有制衡的能力,因为他们必须为未来的上阵机会而小心翼翼。
要解决党主席权力过大,进而导致执政过后一手遮天的问题,我们必须有双重的制衡机制。
首先,候选人的筛选必须由中央党部和地方党部共同决定,杜绝党主席一手遮天。地方党部可以通过地方初选,以及当地民调来决定提呈给中央的候选人名单。中央则必须在地方党部提呈的候选人中,选一个最终人选。这样就把候选人任命权一分为四-中央、地方、民调和初选。
中选的候选人,基于他的政治前景取决于四个因素,那么对党主席的效忠就不会视为一个因素,那么反向而言,党主席也就无法一手遮天。
此外,今时今日的特朗普在联邦政府内几乎无人可挡,原因也在于特朗普委任的司法部长,摒弃了过往司法部长保持专业中立的操守,并变成特朗普手中单纯的检控和执法工具。
美国的司法部长权力巨大,他除了是美国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也是美国联邦政府的执法者,手底下控制着联邦调查局,也可以委任临时联邦检控官以履行检控权。这个集执法、检控权力于一身的阁员,对特朗普延伸政治资本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管道。
同理,马来西亚的总检察长的权力也非常巨大-他由国家元首在首相劝告下委任,形同首相的亲信。他是马来西亚的最高检控官,个人可以最终决定对于任何人的检控,这形同握着一把尖利的刀把子,随时可以捅向首相的政敌。
要解决这个问题,则必须彻底剥离总检察长的检控权。但这还是不足够的-如果未来负责检控的刑事检控专员还是向首相负责,那还是没有分别。
为了长远的司法检控独立,未来设立的刑事检控专员应该也向国会负责-由首相提名,国会通过,然后由国家元首委任,国会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司法委员会,来监察刑事检控专员的工作成效。
国会也应该被赋予权力解除任何涉及不公行为的刑事检控专员。如此一来,检控权就不完全由首相控制,而被间接分割给予首相和国会。这就能有效的遏制首相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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