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網
星洲網
星洲網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網 Newsletter 聯絡我們|星洲網 聯絡我們 登廣告|星洲網 登廣告 關於我們|星洲網 關於我們 活動|星洲網 活動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國內

|

全國綜合

發佈: 5:27pm 22/03/2025

LFL

再益馬烈

隆百年興都廟拆遷風波

LFL

再益馬烈

隆百年興都廟拆遷風波

隆百年兴都庙拆迁风波| LFL抨安华急办清真寺动土礼 “兴都庙隆市局仍磋商”

(吉隆坡22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抨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指将在印度清真寺路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原址举行兴建清真寺动土仪式一事。

他今日发文告认为,有关兴都庙的争议尚未有最终敲定,因此安华的言论过于仓促。

ADVERTISEMENT

“为何安华在兴都庙相关单位与吉隆坡市政局(DBKL)仍在磋商时,急于在3月27日举行动土仪式?”

“为何安华不愿给予必要的空间和时间,让这一过程顺利展开?”

他直言,LFL无法接受安华所谓“拆除一座庙宇来建造一座清真寺是合理”的说法。

“这对于一位自称‘改革者’的首相来说,是否是恰当的立场?这是否符合我国作为多元宗教、多元文化国家的利益?”

“安华声称该兴都庙是‘未经批准’建造的,而这说法在事实层面上是错误的。实际上,该庙宇是根据吉隆坡市政局2008年的指示,从原址迁移至目前仅相距数百公尺的位置,并且获得了书面许可。”

建议隔壁空地建清真寺

再益在文告中重申其建议,即保留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现址,并在隔壁的空地兴建清真寺。

“我们认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是让庙宇原地保留,并在毗邻的空地上建造清真寺。所有理性的国人都会支持这一做法。

“如果安华自称是全民首相,那么这才是他应该支持的解决方案。”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熱門新聞

百格視頻

发布: 11:25pm 25/03/2025
隆百年兴都庙拆迁风波 | 哥宾星:兴都庙同意搬  解决风波最佳方案
国内-隆百年兴都庙拆迁风波|哥宾星:新地址将宪报在庙的名字下/5图
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记者会,前排左起古拉、峇拉巴卡兰、哥宾星及该庙主席巴迪班。

(吉隆坡25日讯)数字部长哥宾星认为,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同意迁移的决定,是解决此次风波的最佳方案。

也是行动党主席兼的白沙罗国会议员的哥宾星表示,他欢迎这一(搬迁)决定,并对所有相关方表示感谢。

“不过,我还未掌握新址的实质价值等数据细节,相信较后会有更为详细的细节公布。”

哥宾星员表示,该庙的理事会今年初已经与他联系,并阐述了该庙的遭遇、担忧,以及寻求其国会议员办公室的帮助。

“我们展开了一系列的协助,包括联系所有相关的涉及单位。我也曾两度作为此庙的代表出席协商。

“此外,峇都国会议员峇拉巴卡兰也是不遗余力地从中给予协助,并提出多项方案以便能妥善解决此事。

国内-隆百年兴都庙拆迁风波|哥宾星:新地址将宪报在庙的名字下/5图
哥宾星表示,此次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成功且妥善处理了迁庙风波,是各界合作的努力成果。
庙方与各单位多次会谈

“庙方、执法单位、政府部门等单位展开了多次会谈,尤其是近期,乃至昨晚都还在开会。”

他指,此为庙方与白沙罗国会议员及峇都国会议员办公室过去数月的紧密合作,并且乐见得到了如此好的结果。

哥宾星是于今晚前往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参拜后,在记者会上如实表示。

他特别鸣谢了联邦直辖区部长扎丽哈、吉隆坡市长拿督斯里巴杜卡麦慕娜,还有吉隆坡市政局的团队,一路以来协助寻求解决方案的努力。

“我非常感谢所有参与其中的各方,包括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和督斯里赛夫丁。”

国内-隆百年兴都庙拆迁风波|哥宾星:新地址将宪报在庙的名字下/5图
古拉(左)指,国内创立多年的兴都老庙没有地契的事态是可避免及可解决的,但需先寻求方案;右为峇拉巴卡兰。
古拉:许多老庙没地契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古拉则表示,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此次发生的风波绝非特例。

他说,许多大马人都不明白为何会存在着不拥有地契的兴都庙,但事实上创立多年却没有地契的老庙数量不在话下。

“我也参与过许多兴都庙的组织,有些庙存在已旧,当地段被卖了,而庙没有地契,也没有被拨放另一片取代土地就会产生问题。”

然而,他认为,此类问题并非不可避免,前提是政府和有关当局必须重视和寻求解决的方法。例如为此成立非穆斯林委员会等。

国内-隆百年兴都庙拆迁风波|哥宾星:新地址将宪报在庙的名字下/5图
哥宾星(左三)参拜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后与众人合照,左二为峇拉巴卡兰;右二起则为古拉及该庙主席巴迪班。
国内-隆百年兴都庙拆迁风波|哥宾星:新地址将宪报在庙的名字下/5图
哥宾星到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参拜。

ADVERTISEMENT

點擊 可閱讀下一則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