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国家银行为了确保车险投保人在道路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公平的赔偿,而修订了《理赔政策文件》(Claims Settlement Practices Policy Document,简称CSPPD),力求将理赔平均总处理时间(即周转时间TAT)缩减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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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国行年报》,普险与伊险公司必须告知投保人俗称“互撞自赔”的“自身保险索赔”(Own Damage Knock-for-Knock claim,ODKfK)选项。
国行在报告中指出,互撞自赔选项允许投保人在非自身过错的道路事故中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无需与对方的保险公司交涉。
“这种方式使消费者能够享受更加便捷、迅速的索赔流程,且不会影响其无索赔折扣率(NCD)。”
为了让投保人更了解理赔流程,国行要求普险与伊险公司必须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车险保户服务章程》,说明服务标准与理赔预期处理时间。
“如果投保人对普险与伊险公司的决策不满意,可以向金融市场申诉专员服务(FMOS)或国行Laman Informasi Nasihat dan Khidmat(BNM LINK)投诉,寻求进一步的帮助。”
另一方面,国行也在政策修订文件中阐明汽车全损(Total Loss)的两种理赔,即“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ATL)和“维修费超出车价”(Beyond Economic Repair, BER)。
“消费者往往因为不太了解这两类理赔的差异而常常混淆,通过政策文件阐述,消费者可以明确了解其车辆理赔属于哪一类,并依此做出决定。”
国行举例说,若车辆理赔属于实际全损,车主将获得和解金,车辆必须报废,至于维修费超出车价,车辆虽然可以维修,但由于维修费超过保费,车主可选择接受和解金并报废车辆,或者保留车辆并承担部分维修费。
国行要求普险与伊险公司必须在投保人接受理赔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陆路交通局(JPJ)报告实际全损与维修费超出车价车辆的状态。
“维修费超出车价的车辆必须通过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等机构的严格检查,确保车辆符合道路安全标准。其次,普险与伊险公司需确保实际全损车辆在授权的汽车处理设施报废,以避免非法转让与欺诈。”
国行强调,普险与伊险公司不可仅仅因为车辆归类为维修费超出车价而拒绝承保,他们必须提供明确的理由,并告知消费者其他可用的保险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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