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开斋节将至,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来临,警方迄今已发出5113份烟花爆竹销售准证!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沙鲁丁向马新社透露,警方批准5113份烟花爆竹销售准证,但同时也强调将严厉执法,打击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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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从3月1日至11日期间,警方共收到7223份销售烟花爆竹的申请,其中264份因不符合规定而被拒绝,另有1846份仍在审核中。
“在此期间,警方已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展开了31次执法行动,逮捕了多名违规者,并没收了大量非法烟花爆竹。”
任何人若违反上述条文,一旦罪名成立,违法者将面临最高7年监禁、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的严厉处罚。
他强调,警方将严厉打击任何违反准证规定的行为,并敦促获得销售准证的商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不仅准证会被吊销,警方还将依法采取逮捕和没收行动。
拉沙鲁丁也提醒广大民众,为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特别是在节日期间,切勿在没有获得准证的情况下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以免触犯法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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