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25日综合电)近期国际航班发生多起因携带或使用充电宝致机舱起火事件,为此,香港民航处周二宣布,从4月7日,禁止乘客在飞机上使用充电宝,不得为外置充电器充电,并且不得把充电宝放置在行李架上。
据《大公报》等媒体报道,香港民航处表示,非常关注近期多宗与飞机乘客携带和使用充电宝有关的安全事故。继上月发出通告提醒航空业界须严格执行对乘客携带上机物品的相关规定后,民航处周二发出新通告,更新对本地航空公司就航班乘客携带及使用充电宝的要求及规管,以进一步提升航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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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香港多家航空公司回应表示,会遵从新安排,将民航处公布的新规定于公司网页更新,机舱也会作出相关广播。
民航处表示,会继续与相关单位保持紧密联系,积极跟进上述新规定的实施情况。
香港航空一架空中客车A320客机3月20日(上周四)从杭州萧山机场起飞返港途中,下午1时56分备降福州机场,疑因一个放置在行李架内的充电宝起火,烟雾弥漫整个机舱。该航班共载有160名乘客和8名机组人员。
目前,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公司禁止在飞机上使用充电宝。
《联合早报》报道,继泰国、马来西亚、韩国和台湾等地多家航空公司后,新加坡航空3月12日在脸书发声明,宣布机上禁用充电宝。
新航说,公司遵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其中,充电宝被归类为锂电池。因此,所有新航航班的乘客须随身携带充电宝,不能将其托运。
乘客可携带容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无需特别批准。容量介于100Wh至160Wh之间的充电宝,则须获得航空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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