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5日讯)烟花爆竹走私猖獗!警方在今年第一季度查获了总值超过1亿600万令吉的各类烟花爆竹,涉及60起案件,68人被捕。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沙鲁丁向马新社指出,截至3月23日,最大一宗查获案发生在免税区和2023年关税局指令(禁止进口类)涵盖的地区,涉案金额高达4852万2220令吉,涉及5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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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普通行动部队(32起案件,涉案金额3174万8936令吉)、水警(20起案件,涉案金额2466万5846令吉)和联邦后备队(3起案件,涉案金额114万6879令吉)。”
他补充说,走私的烟花爆竹种类繁多,包括“Happy Boom Cake”、“Happy Boom Cracker 8-inch”、“Happy Boom Assorted Celebration Red Fire Cracker”、“Happy Boom Assorted Celebration Red Fire Cracker Repeater”和“Happy Boom Shoot Cake”。
他指出,由于在本地市场难以获得这些烟花爆竹,因此在节日期间需求量特别高。
拉沙鲁丁表示,走私集团采用多种策略来逃避当局的侦查,例如利用马泰边境的走私老鼠路,特别是在巴东勿刹和黑木山,并将烟花爆竹藏匿在罗里和长途巴士的其他货物中。
他补充,一些走私集团使用小船或货船走私违禁品,将它们藏匿于装有进口货物的集装箱内。
“情报显示,部分走私烟花爆竹是通过集装箱船海运到砂拉越港口和西马半岛的港口,而且这些运载烟花爆竹的集装箱持有合法的报关文件,并通过以合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夹带违禁的烟花爆竹的方式蒙混过关。”
拉沙鲁丁补充,以西马为例,一些走私的烟花爆竹入港后,会经由载货罗里大量运往东海岸,以满足当地需求。
他指出,一些持有地区警区主任颁发的储存和销售准证的商家,在销售合法烟花爆竹之余,也暗地里销售违禁的烟花爆竹。
他补充,走私集团还利用中间人,包括外国公民和经常出入境的人士,频繁地走私少量烟花爆竹,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被发现的风险,并在指定地点收集这些烟花爆竹,然后进行销售。
他披露,走私集团还利用社交媒体、电商平台和即时通讯应用程序,通过在线交易进行烟花爆竹销售,并通过邮寄或亲自送货的方式交付。
他说,这些策略表明,走私网络组织严密,需要加强边境监控、网络情报收集和社区合作,才能有效打击非法这类的走私活动。
同时,拉沙鲁丁指出,迄今为止,已在吉打和吉兰丹州发生两起与烟花爆竹相关的受伤事件,分别涉及一名7岁和一名13岁的儿童。
拉沙鲁丁敦促公众在庆祝开斋节时选择更安全的庆祝方式,例如灯光秀、传统游戏或家庭聚会。
他强调,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存在严重的风险,而且违反了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
“父母在监督孩子和教育他们认识烟花爆竹的危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学校、清真寺和社交媒体上持续开展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宣传活动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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