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一名乐龄男子为其两名子女申请报生纸作出虚假陈述,以及在申请身分证时向国民登记局提交虚假资料,今日遭推事庭下判罚款5000令吉。
推事阿米拉阿都阿兹在62岁的被告(失业)对所有3项控状表示认罪后,被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7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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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于2009年4月10日下午2时13分和2010年8月4日下午3时43分,分别在吉隆坡和加影国民登记局,使用出生登记表为其两名子女办理报生纸时,作出两项虚假陈述,因而抵触1957年大马出生和死亡登记法令第36(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根据另一项指控,被告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上午 8时57 分,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国民登记局,使用虚假资料首次为其中一名12岁孩子申请身分证,因而抵触1959 年国民登记法令第 25(1)(b)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举报人(即国民登记局)逮捕了该男子,并怀疑他在为其两个孩子申请报生纸时,作出了虚假陈述。
DNA测试发现2孩子非亲生
根据脱氧核糖核酸(DNA)测试,发现两名孩子不是被告妻子的亲生孩子。
较早时,主控官努劳达要求法庭判处被告相应刑罚。
被告代表律师库莫哈末说,其当事人有健康问题并需要养家,要求法庭判处罚款。
“我的当事人失业了,有妻子和3个12岁至15岁的孩子要抚养,还要照顾他87岁瘫痪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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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灵再也19日讯)因涉嫌向国民登记局官员行贿1万7000令吉,企图使用伪造文件申请报生纸,2名男女今日在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各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叶福雄(译音,57岁)和洪丽萍(译音,40岁)被控使用伪造的出生证明LM01和生产证明文件,以现金贿赂国家登记局KP1级登记助理,作为后者协助处理报生纸申请的报酬。
两人被控于3月11日早上9时50分在布城第2区某快餐店,犯下上述罪行。他们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来自雪州反贪会的主控官莫哈末阿里夫建议每名被告以9万令吉保外,附加保释条件包括呈交护照、每月前往反贪会报到以及禁止骚扰控方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伊桑则以其当事人需要承担家庭为由,恳请法庭将保释金减至2000令吉。
“叶福雄已婚,育有2名10岁和15岁的孩子,其中一名孩子即将接受脊椎手术,治疗费7万令吉。洪丽萍则是一名单亲妈妈,育有2名仍在求学的孩子,还需照顾甫完成心脏手术的母亲。”
法官苏扎娜允准被告各以1万令吉保外,附加保释条件按照控方建议,案件择定在4月2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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