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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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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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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9日讯)一名女雇主和其外籍家庭女佣达成协议,暂时“保管”女佣的薪水,在“保管”近3年后,累计的薪水总额接近2万4000元(新币,下同;约8万3652令吉)后,女雇主却只肯支付女佣一半的金额。 女佣于是向新加坡人力部投诉遭拖欠薪水,女雇主因此犯下未能在薪金到期后的7天内付薪给女佣罪名,被判判罚款1万元(约3万4855令吉)。 《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新加坡外籍劳工雇佣法令,雇主必须每个月支付雇员薪水,也必须在雇员薪金到期后的7天内支付。 38岁的被告吴晓玲(译音,Wu Xiaoling;又名Nur Nadhrah)昨日承认两项没有按时支付薪水的控状,被判罚款1万元,法官在下判时将其他4项控状也一并考虑在内。 根据报道,外籍女佣顿比(Tumpik Astuik)是从2018年12月4日开始为被告工作。被告同意在每个月29日支付顿比670元(约2335令吉)月薪,在2020年8月15日顿比的工作准证获得延长后,她的月薪提高到680元(约2370令吉)。 新加坡人力部的检控官在庭上说,在2019年6月份的某个时候,顿比要求被告“全额保管她的月薪”。 “她们达成了一项保管薪金安排,被告将保管顿比的薪水直到她的雇佣期结束。” 报道指出,顿比于2022年3月,通过新加坡外籍家庭佣工热线向人力部投诉,指称雇主没有支付她的薪金;据报道,顿比于6月7日停止为被告工作。 检控官没有说明为何顿比最初要和被告达成保管薪金的协议,也没有阐明她于6月7日决定停止工作的原因。 检控官指出,被告保管的薪金总额为2万3848.08元(约8万3122令吉48仙),然而被告于6月5日只支付顿比1万1750元(约4万零954令吉)。 新加坡人力部接到投诉后对被告进行调查,她之后偿还拖欠的全额薪金。 被告的辩护律师请求法院从轻判刑,称她因为冠病疫情导致收入受影响,因而拖欠顿比的薪水,而之后也偿还所有欠薪。 根据新加坡相关法令,雇主在雇员薪金到期后7天内没有支付薪金,可被判坐牢最高一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元,或两者兼施。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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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日讯)称为了孩子学费以及年迈父母的医药费,人事部女经理入职两个月就失信,甚至擅自在薪水上加入高达6000新元(约2万1000令吉)的交通津贴,两年半失信公司近20万新元(约70万令吉),判监18个月6周。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52岁的新加坡女子陈丽娜,她面对21项控状,包括20项欺骗以及一项失信罪,控方以其中3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被告表示认罪。 根据案情,被告2017年3月被D’Perception私人有限公司聘为人事部经理,协助公司发放薪水。自2017年5月起,被告就开始擅自在自己的薪水上加入不同津贴。 其中,2018年11月,被告在薪水上加入4000新元的交通津贴以及1500新元的额外津贴。2019年2月,她在薪水上加入6000新元的交通津贴和2000新元的额外津贴。 根据案情,被告从2019年1月至11月,每个月会多加3000至6000新元的交通津贴。她入职约两年半,总共为自己多加了19万5786.23新元的薪水。 公司甚至在2019年5月,将被告擢升至人事部副总监。直到2019年11月,公司的财务部总监发现被告薪水有可疑之处,翻查记录后,揭发被告从2017年5月开始就挪用公司的钱。 被告于2019年12月被解雇,公司隔年1月报警。 被告律师今早代为求情时称,被告挪用的钱都用在孩子的学费以及年迈父母的医药费上。另外,控方表示,基于被告的财务状况,不会要求她赔偿公司。 法官最终判刑被告坐牢18个月6周。(人名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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