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亲生女

8月前
        (北海29日讯)2名巫裔男子分别乱伦及猥亵未成年亲生女儿,今日被控上北海法庭,2名被告皆否认有罪。   控状显示,39岁被告(罗厘司机)于10月30日凌晨2时30分,在威南新邦安拔一家酒店,强奸14岁亲生女儿,被告的所作所为在法律、宗教、习俗或结婚的习俗上,皆不允许发生的。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及最少10下鞭笞。   被告以每月薪水仅2100令吉。本身已与妻子离婚,他们的5名孩子,其中4人正求学及1名在襁褓,所有孩子的教育费皆由他负担,而孩子们都与前妻同住为由,向推事西蒂祖莱卡求情降低保释金。   最终推事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不可接近受害者直至案件结束。   另一名40岁被告(主管)的2项控状则显示,被告于9月22日中午12时及12月13日下午3时,在威南新邦安拔珍珠城某住宅内,叫15岁亲生女儿吸其私处,并揉搓及吸吮女儿的胸部及私处。   被告抵触2017年性侵害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及第14(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以月薪3000令吉,需照料患癌的母亲及承担妻子和2名子女(15岁及5岁)的生活费为由求情降低保释金,基于被告仍与受害者同住,推事不允被告保释。上述2案件的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益。  
11月前
1年前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