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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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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身宗教的光輝時刻,生搬硬套在現代社會嚴謹定罪後的罪犯身上,豈不是對自身宗教的大不恭,大不敬? 特赦附錄風波,首相安華終於揭露,前任最高元首確實有將特赦附錄提交時任總檢察長特里魯丁,而特里魯丁基於當時新任元首已經上任,於是把附錄呈交最高國家王宮。 安華的揭露,為紛擾多時的特赦附錄風波提供了最新的線索。 在上訴庭宣判,納吉獲得準令,得以在高庭進行司法審核,逼迫政府揭露並執行特赦附錄,以讓納吉得以居家服刑過後,伊黨與馬華皆火力全開,指責團結政府“隱瞞附錄”。 安華的揭露,意在反擊“隱瞞附件”的指控。然而,人們遲至現在,方從當今政府知曉附錄存在與去向。表面上看來,這就是“隱瞞”了一段時間。 分析“隱瞞附件”的政治指控,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 第一,伊黨與馬華指控“隱瞞附件”,更進一步是要指控政府“欺君”以及“違憲”。安華的揭露,其實更多是應對這背後的政治攻擊。 倘若安華政府沒有將附錄如指責般,很卡通化的“扔入垃圾桶”,或是完全不加以處理,“欺君“與”違憲“的指責,就不能自動與輕易成立。 此外,當人們指責當今政府“隱瞞附錄“,這或多或少,是指責至今提出”沒有見過附錄“的體制與人物撒謊。 如果信函僅僅是交到總檢察長,而非特赦局,那些輪番澄清沒有收到或見過特赦附錄的監獄局、特赦局、聯邦直轄區部長扎麗哈、內政部長塞夫丁、首相署部長阿莎莉娜,都沒有撒謊。 總檢察長之前似乎沒有宣佈“沒有見過附錄”,而是“不予置評”。所以,整體上政府沒有“撒謊“。這也是安華澄清後,可以得出的結論。 安華的發言,其實只是三言兩語。仔細分析,卻能大致獲知議題的時間順序。倘若總檢察長接獲附件時,元首已經換人,那附件就是特赦局最終決定過後才提出。 其實,納吉向上訴庭提交的來自彭亨王室的信函,並未提出附件是特赦局討論後的結果。但是有人為了攻擊政府,卻提出“附錄就是特赦局討論的結果”,來宣揚附錄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目前看來,這種靠扭曲事實,來達到攻擊目的的說法,恰好證實附錄有效性確實有爭議。這是那些攻擊者也不得不承認的事實。 如果安華提出的時間點準確,事實也符合之前的主流觀察,附錄屬於憲法寬赦條款體制外的行動。 回到“欺君”與“違憲”的指控。總檢察長如果將附錄呈交國家王宮,實際上也是尊重當時已經上任,對於憲制寬赦權有話事權的新任最高元首。 馬來西亞奉行的是“君主立憲”,而非絕對君主制。尊重王室,必須放在憲法框架之下。尊重君主,也是尊重“君主體制”,而不是任何的個人。 因此,總檢察長將信函交給國家王宮進一步處理,原則上還是尊重馬來王室的。 當然,攻擊政府的一方,顯然不會輕易對此買單,反之會重申特赦附錄是絕對有效,必須即刻執行,允許納吉居家服刑,刻不容緩。死忠支持者,對此的深信不疑,當然也不是安華,或其他任何解釋,可以扭轉。 第二,指責政府“隱藏附件”是基於抨擊政府行政決定缺乏透明度。 處理特赦附錄,原本就是行政決定。人民對政府的行政決定具備知情權。知情權也是人們得以監督政府的基礎。 及早交代實情,也可以免去納吉支持者、伊黨與馬華炒作議題,導致貪官能否獲得優待這種荒誕主題,主導輿論多時,浪費公共資源。 但這畢竟是個團結政府。巫統就是在政府當中。安華要是很早明確提出附錄的存在,巫統施壓政府執行附錄的力量,就能更快的一鼓作氣,成事的幾率,至少會比現如今高得多。 此外,總檢察長將附錄呈交國家王宮後,球就在新任最高元首腳下。最高元首不發球,政府卻另一方面公開宣佈,附錄已經呈交元首,這可能等同施壓元首。 新任最高元首是否在體制內與政府有所溝通;附錄議題的公關處理是否也是兩方默契的結果,人們無法確知,卻可能存在的“內部協調”。 一開始就承認附錄存在,也承認不予執行,當然是更光明磊落的做法。但以今天某些勢力炒作的模式觀察,爭議與爭論只會是提前出現,程度不會少於當下。爭議更早發生,但會否更快結束,也還要仰賴其他變數。 當然,無論苦衷何在,這些都無法洗白團結政府在處理附錄課題上不夠透明的罪責。這在選民在來臨的選舉時,整體評價團結政府,尤其是希盟時,會需要考量這個汙點。 其實,如果真的可以無需妥協退讓,處理附錄最佳的方式,不僅是一開始就公開附錄,而且還要明確提出,政府認定附錄無效,無需牽涉現任元首。 這種處理方式的好處是讓民選政府掌握在憲政灰色地帶的詮釋權,避免在各方博弈、權力制衡時,王室有空隙再度擴張權力。 希盟顯然沒有如此能耐,既面對違抗王權的壓力,又要回應巫統的訴求。形勢固然兇險,但希盟如能險中進取,就更值得欽佩。 安華透露處理特赦附錄內情後,伊黨繼續追擊,不令人意外。伊黨總秘書提出,安華的解釋軟弱,引發憲政危機。這比較是重複之前觀點,即是倘若不執行附錄,就是“欺君”。 比較具備新意的,是伊黨主席哈迪阿旺。哈迪在黨報《哈拉卡》發文,行文渙散,讀不出太多理據。哈迪引用經文,提出“寬恕”的概念,但沒有明確說明對納吉貪腐案件,何以“寬恕”是恰當的做法。 一些媒體報道,哈迪要表達伊斯蘭因為注重“寬恕”原則,所以贊成讓納吉居家服刑。在當下議題背景下,這應該不算歪曲哈迪言論。 哈迪提出穆罕默德光復麥加的歷史,佐證伊斯蘭注重寬恕的價值。在伊斯蘭的論述當中,穆罕默德光復麥加時, [vip_content_start] 沒有對曾經迫害穆斯林的異教徒屠城、掠奪、報復,成為伊斯蘭寬恕的歷史事例。 在戰爭中,原諒曾經兵戎相見對手,最後帶來敵對族群的和平共處,值得讚許。但這與原諒通過司法程序定罪,監守自盜國家財富的貪官,應該還是有巨大的差異。 以自身宗教的光輝時刻,生搬硬套在現代社會嚴謹定罪後的罪犯身上,豈不是對自身宗教的大不恭,大不敬? 文中,哈迪提出,反對特赦納吉的有三種人:缺乏宗教知識、非穆斯林以及急於復仇的掌權者。並且,哈迪還提出,此課題可以團結穆斯林,只有仇視伊斯蘭的人,才會厭惡穆斯林的團結。 如此,哈迪把對納吉特赦附錄議題的反對者,標籤化、臉譜化,甚至有意無意的暗示這是非穆斯林針對伊斯蘭的做法。 這顯然是牽強附會,但卻凸顯宗教政治化政黨,論述之貧瘠。為了撕裂,為了煽動,為了奪權,竟然不惜以宗教種族,捍衛貪汙腐敗,令人震撼。 希盟在處理納吉特赦附錄課題,當然不盡人意。但觀察伊黨那方的荒唐,人們不禁感嘆,馬來西亞,為何不配有更好的選項? 整個特赦問題,安華最值得批判的,是主動在特赦局提出特赦納吉。如此做法,應該是為了回應團結政府一員巫統的訴求。 很遺憾,納吉刑期減半,罰款銳減已成既定事實。但特赦附錄風波,顯示要進一步讓納吉逃脫刑罰,包括干涉其他審訊當中案件的部署,不容忽視。 要確保安華不再進一步順應這些勢力,人們對納吉被特赦的怒火,要被看見。希盟其他領袖,也要盡最大的努力,在內部傳遞人民反貪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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