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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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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女士发来电子邮件提出关于房屋贷款的问题。她提出的问题如下: (1)假如已经供完房屋贷款,准备卖掉,应该先把分层地契拿出来,还是等到有买家才处理? (2)如果把屋子交给仲介售卖,他们的收费是怎样计算? (3)关于新屋子的贷款,假如有一笔钱,应该申请缩短贷款的年数,还是减少每月的付款数目比较好? 卖屋佣金 交易价2~3% 答:实力产业经纪公司总裁陈建业说,产业经纪收取多少巴仙的卖屋佣金,主要是看转手房产的价值,一般是产业交易价的2%或3%。 分割地契 宜快不宜拖 ●关于房贷供完,准备卖掉,应该先把分层地契拿出来,还是等到有买家才处理的问题,陈建业说,分层地契是重要文件,应该重视,最好是尽快找律师办理,将产业转移到自己的名下。 他说,当发展商发出信件给业主,通知他们可以联络律师楼,以便办理地契转移手续,业主应该抽空处理。 这是为了避免万一发展商清盘,那后续工作就更加麻烦,还有假如房屋不是永久地契,交易必须寻求有关当局批准,一般需要先办理分层地契转移,才进行交易程序。 也许有些业主认为,等到有买家才一起办理,可以节省一些手续费,但前提必须是发展商同意这样来处理,就是将地契直接转到新买主的名字。 有些发展商基于那是和州政府机构合作,联手发展的产业计划,通常按正规程序进行,就是先将分层地契注册在卖主名下,然后进行交易时,再将产业注册在新买主的名下,这看似多了一些手续工作,但现实就是这样。 这位读者在来信中,没有提及产业是属于永久还是租赁地契,有一点比较肯定的是,公寓已经有分层地契,估计业主还没有联络律师楼处理。 一般来说,办理分层地契转移手续,需要支付律师费和印花税,这些费用是以产业价值为计算基础。 当然,这位读者可以询问发展商,假如已有买家,但还没有分层地契,是否可以让卖主由律师协助处理,直接将分层地契转移到新买主名下。 有一点要指出的是,假如产业仍未有分层地契,交易进行之前,需要寻求发展商批准。 缩短年限vs每月少供 ●关于新屋子贷款,假如有一笔钱,应该申请缩短贷款的年数,还是减少每月的付款数目比较好? 针对这个问题,陈建业说,这要看业主领取的贷款配套,是否可以弹性支付一笔钱,以减少贷款的数额,还有本身的财务状况。 假如付了一笔钱,并不影响业主的现金周转,那么就不需要减少每月的分期付款,而是可以缩短贷款的年数,早日供完房贷,可以节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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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做了这样的设定:分层地契的共管楼宇每年都得办年会,俗称”业主大会“,再由出席年会的法定投票人透过公开的一人一票机制,票选最少3人,最多不超过14位业主出任该楼宇的管理委员,负责有关分层地契共管楼宇的管理层。 笔者相信,每一位在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雇员,一定听过这句话:“我是业主,每个月准时缴管理费的业主,你是被请来服务我的雇员而已,你的薪水是我支付的,我才是老板,配合我是你的基本职务!” ,是这样吗? 谁才是共管楼宇真正的“话事人”呢? 都市地价高,分层地契高楼建筑物渐渐成了都市生活的居住方案,衍生了新新同居生活。陌生的人成了同一栋楼宇个别单位的独立业主,邻居关系也不仅仅是左邻右舍了,上邻下居也成了新常态。一群人集聚在同一栋楼宇生活也是一种难得的缘份。然而,这件事说来简单也不简单,就算经过月老牵线的夫妻,难免都会吵吵闹闹过日子,更何况是陌生的邻居街坊呢? 同一个屋檐下集聚了许多教育背景、成长环境、族群、宗教信仰,以及过往生活上的点点滴滴都大不同的业主们,虽然都拥有一双眼、一张嘴巴、一对耳朵、一个鼻子,相同,也不相同,故人与人之间的摩擦与纠纷实难全无。 [vip_content_start] 这类的共管楼宇,除了业主拥有个别单位的同时,也拥有许多共有共用的公共设施与配备,住户们每天进出都需要的: 绝对不是全自动化运行的“Automation”。它需要指示,需要决策,但是人多口杂的共管楼宇,每家每户都是合法的单位住户,都是按时缴付管理费的业主;每人都有话语权,都有权利参与楼宇的维护,毕竟它属于公款开支,故业主也有知情权。但是如果人人都参与发话的话,到最后,行政人员该听谁的呢 ? 所以共管楼宇的管理工作经常离不开:缺方向,无重点,低效率,因听谁的都不对,不听更不对。故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做了这样的设定:分层地契的共管楼宇每年都得办年会,俗称“业主大会”,再由出席年会的法定投票人透过公开的一人一票机制,票选最少3人,最多不超过14位业主出任该楼宇的管理委员,负责有关分层地契共管楼宇的管理层。 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管理委员可选择: 律法同时也定下,出任管理委员的“管家”如没依据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的章程办事,就等于触犯分层地契管理法。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将是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详细如下: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二章节第三(e)条文,如果委员涉嫌触犯以下罪行,将被革职: 1)涉及欺诈、不诚实或道德败坏的罪行; 2)犯下任何与腐败有关的法律所规定的罪行; 3)犯下本法令中的罪行;或 4)任何其他可判处有期徒刑(仅其本身或作为补充或代替罚款)的罪行,被判处坐牢2年以上。 第 f 分段:如果“他/她(指委员)”的行为给管理委员带来名誉伤害,该行为不论是有关其委员职权或其他相关事务。 结语:共管楼宇谁说了算,相信您读到这里就明白了。真正的“话事人”就是民选的管理委员,他们在任期内是最高的决策者。但是笔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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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12日讯)甘榜务央合众花园组屋虽然建竣超过40年,但购买组屋单位者迄今仍无法获得地契,他们呼吁新政府关注并发出分层地契,以便居民可以自由买卖组屋,而且组屋单位的价格会卖得较高。   合众花园处共拥有6座组屋,每座有60个单位,组屋分为一厅双房及一厅三房两个款式,当年的售价约为4万令吉。   发展商不知所踪   居民许亚玖向行动党后廊第一花园支部主席何碧凡投诉说,他在20余年前以4万余令吉购买了一个组屋单位,当时发展商曾承诺会在房贷缴清后便发出分层地契,不过,当购屋者缴清房贷后,发展商却已不知所终。   “我们向银行追查,银行却指发展商是以总地契抵押贷款建组屋,由于贷款问题悬而未解,因此无法发出分层地契。”   他说,虽然购屋者数十年来曾多次向各有关当局反映及投诉,但问题仍无法获得解决。   许亚玖表示,购屋者没有一纸地契在手,当有意出售组屋单位时便非常困难,只能到律师楼办理合约,无法转换名字出售。这也造成组屋的价格一直停滞不前,至今每单位的价格仍停留在4万至5万令吉之间。   他指出,新政府在上任后表示将会竭力为民解困,因此希望部长及代议士能伸出援手,协助他们向银行及地方政府交涉,让购屋者能早日获得分层地契,以方便他们买卖组屋单位。 居民王宝春说,除了无法获得分层地契外,该组屋的水费因为是以总水表及个人水表方式计算,因此水费贵得惊人,1个人每2个月须缴付约70令吉水费。   他表示,水务局在组屋装置了大型储水槽,当自来水在进入水槽之前,须经过一个总水表,而当食水分配到每个单位时,又拥有另一个单一的水表。 “有关总水表的水费,是让所有用户平均承担,每2个月的收费是60余令吉,个人水表的收费则是6令吉,因此每2个月总共须付约70令吉水费。”   居民:加收总水表水费 不公   居民田春妹说,水务局这种计算水费及鸠收水费的方式对用户非常不公平,因为其他花园住户的用户只有一个水表,每2个月最低的收费只是6令吉,不须加上总水表水费,而且总水表的水费是个人用水量的约10倍。   她表示,本身只有1个人居住,而且大部分时间是在吉隆坡,但每2个月却要缴付约70令吉水费,是非常沉重的负担。   “当我们向水务局投诉时,水务局表示这是该部门的措施,如果拖欠水费过久,当局将会采取拆除水表行动。”   居民李德莲投诉说,组屋拥有垃圾通道,住在楼上的居民可以把垃圾丢入通道,垃圾便会掉在楼下的垃圾桶内,让清洁工人载走。 垃圾塞满通道口 工人不清理     不过,她指楼下的通道口往往没有置放垃圾桶,结果垃圾塞满通道口,清洁工人又不协助清理及载走,引发清洁及卫生问题。   “我虽然居住在3楼,但因为不忍见到垃圾堆积及臭味弥漫,便经常把垃圾装置在垃圾桶内,让清洁工人载走。”   她希望居民及清洁工人给予配合,妥善处理垃圾,以营造一个清洁卫生的居住环境。   何碧凡表示,其实他在数年前,便在接到居民的投诉后着手处理组屋分层地契的问题,当时太平市议会答应将会协助,但在当时的希盟政府倒台,事件又不了了之。   他希望新政府能重视民生问题,并采取快速及有效行动,解决组屋居民所面对的困境。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