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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楼宇
读家
【读家投稿】李锦怡 / 物业管理,业主不能置身事外
作者如此介绍自己的书:“一本从人性为出发,探讨物业管理纠纷的书;一本提供实际方案,改善物业管理品质的书;一本让不懂英文者,更简单地了解物业管理;一本要唤醒业主们,楼宇管理要靠大家协力!” 《我是业主,该怎么办》是马来西亚第一本中文物业管理书,由物业管理专业人士张惟越撰写,他透过业主的视角,深刻揭示了业主在物业管理上遇到的各种困扰,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张惟越笔名三眼,来自砂拉越民都鲁省管辖区中一个叫达岛(Tatau)的河边小市镇,本身成立了佳德楼宇管理有限公司,拥有10年物业管理经验,如今也是吉隆坡楼管经理协会主席,并在“星洲人VIP内容专区”网站供稿多年。 作者如此介绍自己的书:“一本从人性为出发,探讨物业管理纠纷的书;一本提供实际方案,改善物业管理品质的书;一本让不懂英文者,更简单地了解物业管理;一本要唤醒业主们,楼宇管理要靠大家协力!” 随着分层楼宇的不断发展和增加,物业管理日益显得重要。这本书涉及到共享设施的维护、业主自治的问题,以及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可能存在的沟通障碍。 作者强调了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重要,以及如何有效地与物业管理公司携手合作。除了提供实用的管理方案,作者也授招如何筛选合适的物业管理员。读者或许可以引用书中的一些具体案例化解矛盾,并提高管理的效率。 作者的写作风格通俗易懂,可以轻松学会管理分层楼宇的知识,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减少许多日常麻烦,并且要拥有自主权,这样才不会给物业管理公司牵着鼻子走,从而增加额外开支,营造一个和睦的邻里关系。 此外,物业管理可以借由经营与维护而增加收入,无论身为屋主或房产投资者,都希望自己的房产可以增值。所以作者才说:“居民委员,是您家的守护天使啊!” 相关文章: 张惟越 | 承重墙是什么? 张惟越 | 2010年个资保护法令对于共管楼宇有约束力吗? 张惟越 | 为何不成立联合管理机构?
7月前
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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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惟越 | 分层楼宇像小国家,业主=国民
简单的比喻,分层楼宇就像个小国家,业主就等于国民,而居民委员就是透过“大选”的民选代表,只不过他们不像国会议员有一堆福利,反而律法责任倒是不少……他们的功能就像上市公司的 “董事会”。 分层楼宇的管理成员,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需透过年会提名竞选,由最低人数3人至最高人数14人构成,如果发展商还没完成地契的申请,律法规定发展商得派遣代表一位参与联合管理该楼宇,这个管理层也简称联合管理机构(Joint Management Body )。 如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的业主以领取分层地契,那发展商就无需再派遣代表一位,而这个管理机构将由单位业主透过票选构成,简称管理机构 ( Management Corporation )。 简单的比喻,分层楼宇就像个小国家,业主就等于国民,而居民委员就是透过“大选”的民选代表,只不过他们不像国会议员有一堆福利,反而律法责任倒是不少……他们的功能就像上市公司的 “董事会”,主要负责: 1)提供治理的方向 2)确保与审核政策的执行 3)监控管理是否到位 4)定时定期审查财务状况 5)确保不跨越律法的权限 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已经明列了居民委员的责任,如果居民委员不按照分层管理法来管理该楼宇,一旦没有依法就等于触犯分层地契管理法,如罪成将面对高刑罚 : 1) 罚款不超过 RM250,000.00 ;2) 牢狱不超过3年或是两者兼施 按律法规定,透过年会选出来的委员,须在年会后得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议,并以多数票表决的方式,再一次遴选主要成员: 主席一位 秘书一位 财政一位 其它没有职务的居民委员为常委 上任的委员可自行管理或委任的物业管理人就向代工政府,成为居民委员的左膀右臂,代委员执行日常的维修保养职务。 提醒自己要自律 上任的居民委员得时时提醒自己要自律,他们代表的是委员团队,而不是个人,被委托管理大家共有的共用资产而不是私产,万事得以共同决议为核心决策,独裁主义是要不得,也只会让情况更糟糕而已。委员不可直接不经委员会议经多数票表决就下指令,因执行职务的都是人,一旦面对指令模糊,或朝令夕改,多重指示,这将造成困惑,管理处将面对执行难题,该大楼的物业经理将无法有效地执行任务,而且楼宇经理的威严面对挑战,并导致现有的指挥系统面临瘫痪。 还有,身为委员切忌: 1)公物私用, 2)回佣文化, 3)公私不分, 4)用人唯亲, 5)霸道独裁。 居民委员要服众就得有公信力,所以啊,适合担任委员的人选最好是有良好沟通能力,能联系社区人,如果有相关的房屋管理经验更是优选,再不然,有维修、财政、管理经验者为佳。 日久见人心 那些不尊重其他业主、咄咄逼人、单投诉、有私心、有城府(搞搞震,无帮衬)的人,切莫在年会时选上他们。 然而居民委员要站稳脚跟就得明白人性,因物业管理不只是建筑物,更是居民。一种米养白种人,已经表示了“人人随有相同之处,也有人人差异之处”。委员要在物业管理站稳脚跟,就得明白人性,感化人心、建立文化、传承教育。 委员要明白,理能服人,情能感化人,而法能治人,这也是我经常强调的“先讲理,后执法,情居中”这个比较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唯有感化人心,建立小区的生活文化,传承并教育居民才有望和睦共享。 如果你想要为街坊邻里服务,改善共管楼宇,只要你是21岁以上的单位业主,没有拖欠管理费,都可以参与委员竞选。如该单位是非自然人持有(公司,协会,法定组织或其它机构),那可以透过委任提名人方式参与竞选委员。 如果你不是单位业主,但你的直属家人,即配偶、孩子、养子、兄弟姐妹或家长拥有两个单位以上,也是可以被提名竞选委员。 当选的委员会成员将被视为空出职务,如果: 辞职 去世 破产 不再是单位业主 行为由损委员会的诚信 犯下任何欺诈、不诚实、道德沦丧,犯下任何贪污律法以及在分层管理法下被定罪并判监禁超过2年的罪行 精神不健全,被医生判断无法履行职务 连续拖欠3个月的管理费或储备金 被该单位业主撤换了委托人身分 连续缺席3次的委员会议 身为主席,在没有获得委员会的同意下连续缺席会议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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